【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都市更新以「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但在錯誤的法令與出充滿瑕疵的行政程序中,不但未見提升生活機能,反而導致原住居民被迫遠離家園。都市更新淪為炒作房地產的遊戲。6日立委舉辦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公聽會,與會學者強調應該重新回歸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才能避免建商圖利、百姓遭殃的「推土機式都更」。

雖然現有的都市計畫法中已有老社區更新相關章節,但因為政府推動都市更新上能力有限,因此後續訂定的都市更新條例,引進民間力量參與都更。只是為了吸引建商進場,政府大舉放送容積獎勵,反而造成都市發展紊亂,承載量超過負荷。而都市更新條例與都市計畫法的捍格,也造成許多問題。

放寬容積獎勵讓台北市的都市更新超過負荷,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表示,台北早已過度發展,現在需要的是「減的思考」。「以容積獎勵鼓勵買空賣空,消耗的是下一個世代生存的環境。」廖本全直言,現在的都更新只是建商利益的最大化,但卻瓦解了原本社區間的鄰里關係,也斬斷了原住戶對於「家」的情感。

由於都市更新條例違背了都市計畫,導致都市整體發展失控。立委林淑芬以南港輪胎廠房轉為建地一案為例,當初南港輪胎廠房打算將工業廠房轉為商業區,由於轉為商業區後,價值跟著水漲船高,因此根據都市計畫法規定,必須將獲利提出一定比例回饋才行。「但諷刺的是,南港輪胎轉為商業區後,居然回頭申請都市更新,把之前回饋的土地有拿回去。」林淑芬痛批,兩個法相互矛盾,結果都市更新凌駕都市計畫之上。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助理教授王珍玲也強調,都市更新條例第20條中容許都更新的劃定得以更改都市計畫,「結果變成先有都市更新,才有都市計畫。」打亂都市整體規劃的願景和考量。

另一方面都市更新打著「公共利益」的旗幟,卻缺乏全盤城市發展的規劃,甚至以多數決方式壓迫少數人參與都更,對此林淑芬指出,公共利益並非算數學,多數人的利益就能稱為公共利益。「而是必須經過充分討論,才能釐清與整合。」她直言,地方政府加強推動都市更新,應該首先對於城市有一個新風貌的藍圖,才能預期20年後都市中有更好的生活品質。

另外現階段進行的都市更新,只將都更範圍內的居民納入討論,卻忘記都市更新後對於鄰近地區居民的影響。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講師王章凱也直言,都市更新中的「利害關係人」並非只有「所有權人」,去年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指出,「所有權」並非是否是「利害關係人」的判準。因此都市更新鄰近範圍的居民,有權對於「通行便利、日照、景觀、公共設施使用及房屋安全等環境權益表示意見。」

王章凱直言,這次士林文林苑拆遷案,讓中央與地方響起修法的聲浪,應該將都更條例中對於公共利益作更精確的定義,回歸都市更新的原意。否則若只是修改法條,未來也只是讓事情繼續「依法行政」,但是在依法行政底下,確有許多老百姓無法「依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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