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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位於桃園火車站附近的東門市場,兩年前縣政府與市公所合力推動市場都市更新,但都更案意外胎死腹中。去年7月東門市場傳出火警,23個攤商與住家遭焚燬,市公所也請建築師鑑定後將市場判為危樓,要求攤商限期搬遷。只是市公所沒有提出安置方案,加上東門市場都更後續規劃不明確,也讓舊有攤商忿忿不平,認為市公所為了土地開發利益,不惜將弱勢攤商掃地出門。

民國48年開張的東門市場,原本土地屬於當第一位地主,由於當時只有將土地租給攤商,因此地上的建築物、攤位等都是由商家自行負擔整建。「可是那時候不懂,契約也沒寫清楚,結果我們這些建物全都屬於不合法建物。」同為當地攤商的簡先生說道。也因為地上建物不合法,因此這次面臨市場都更,攤商完全得不到任何補償。

出生那年母親買下東門市場的攤位,2歲起就在市場裡生活的李小姐說,以前東門市場好熱鬧,媽祖生日或是大拜拜時,緊鄰市場的鎮安街上會有歌仔戲公演,就連文夏也到東門市場外表演過。「但因為附近市場整建,東門市場人氣也就沒有過去那麼興旺。市場內沒有客人,大家只得去外面再租個攤位做生意。」李小姐說,雖然市場逐漸沒落,但是大家還是保留著原攤位不想離開,「因為我們把這裡當家,期待有一天它還會再興盛起來。」

市場面積大約0.4公頃,除了有攤位之外,還有店面,許多商家一樓做為店鋪,二樓小夾層則是住家,李小姐說,她從小就睡在夾層,「沒住過的人不知道,這麼小小一個地方,竟然可以擠一家人。」

民國62年,原地主將土地捐給市公所,因此東門市場超過99%的土地都屬公有。市公所與市場攤商協議每四年簽一次約,攤商每一期繳交840元的清潔費,另外攤位的租金460元,房子的租金則是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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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這裡開始談都市更新,當時市公所就和攤商換約,把原本四年一簽的約改成一年一簽。」簡先生說,而且契約上頭註明,如遇都市更新,將與攤販無條件解約,「當時很多人不簽,市公所還威脅大家,如果不簽那就現在搬走,大家只得簽了。」因為有這樣一份契約,因此當東門市場面臨都市更新時,攤商失去要求留下的權力。

由於地上物並不合法,而違建物的拆遷補償又是各地方政府自訂規則,在沒有訂定補償辦法的前提下,市公所因此並不打算安置原有攤商並給予拆遷補助。也因為沒有任何安置方案,許多攤商不願意離去,自救會表示,過去土地契約沒打好,才讓大家建物不合法,但這些建物都是大家自己出錢弄的,為什麼政府不願意補償。

去年7月東門市場凌晨發生火警,燒毀23戶民宅和攤商,之後市公所立即找人鑑定為危樓,並且要求攤商限期搬遷,同時也警告將在同年10月斷水斷電。1223日拆遷公告出爐,預計在今年117日拆除,東門市場內的一名劉姓女攤商因此燒碳自殺以示抗議,也讓東門市場都更案浮上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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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地方政府沒有安置的相關規定,即使不安置攤商,也不過就是「依法行政」,但律師詹順貴表示,建物不合法政府平常就應該處理,平常沒做已經是行政機關怠惰,「而且處理違建物和安置是兩回事,今天政府因為B的利益而損及A的權益,本來就應該給予合理補償。」詹順貴強調,雖然政府推說沒有法令所以不需要安置,但實際上居住等權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在這個前提下,行政機關就應該給予協助。

在民意代表協調下,市公所同意緩拆3個月,但眼見417的拆遷日期即將逼近,市公所卻仍然不願提出安置方案,讓許多攤商心急如焚。自救會會長林新棟表示,目前得標預備進行都更的建設公司因故放棄,所以東門市場並沒有立即拆除的急迫性,在這之前,市公所應該先提安置計畫,再來談拆遷。

自救會的成員也認為,由於目前對於這塊土地的利用並沒有明確規劃,市公所應該將攤商納入,共同討論東門市場的未來發展,而不是在土地炒作、價格升值的過程中,反而把原本的攤商全數趕走。由於近日台北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社會關注,東門市場自救會也考慮將在近期內前往中央陳情,期待政府能給他們一個安置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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