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政府執行強拆已超過3個月,雖然強拆後市政府表示將會協助雙方溝通,但至今拒遷戶王家與實施者樂揚建設間的爭議不但未獲得解決,這幾週來樂揚建設的工人與王家的爭執更是越演越烈,雙方衝突不斷,而同意戶則不斷前往市政府陳情,要求依照原設計儘速動工。整起事件依舊原地踏步。

上週樂揚建設帶著工人與機具前往文林苑基地進行施工,將鐵皮貨櫃屋擺置在王家嬸嬸803號地目的土地上頭,引發王家與現場聲援至工的不滿,也與工人發生激烈衝突,學生更在衝突間受傷。

之後一週內,現場不斷出現零星衝突,發動的怪手也讓王家成員和志工們神經緊繃,王家嬸嬸與王媽媽更是撐著傘坐在怪手的履帶上,阻止工人動工。由於樂揚建設認為他們擁有工地管理權,他們只是依照權責管理工地;而王家則堅持自己仍握有土地所有權,不允許樂揚在王家土地上動工,雙方各自主張對於土地擁有權力成為衝突的導火線。

而土地的相關權力究竟誰說了算,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長林崇杰表示,建商取得建照就擁有土地管理權,不過地主的確也擁有土地所有權,必須要等到都市更新完成所有權才會轉移。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則表示,雖然王家認為他們有土地所有權,但這樣的論是屬於民法範疇,而建商的土地管理權則是屬於行政法範疇,兩者並不同。現階段雙方的爭執市政府也不知如何處理,因此5月時市政府已去函請中央協助釐清。

這幾日中央營建署終於做出解釋,營建署都更組組長陳興隆表示,由於樂揚已通過相關建照申請,因此擁有工地管理權,「至於王家不同意參與都更,但因為已經通過都市更新審議,不同意也強制執行了。」陳興隆解釋,這就像是一般人的土地同意讓別人蓋房子一樣,地主雖然有所有權,但他已經同意了,所以實施者就可以去蓋,就算後來地主反悔也不行。

而當記者追問,王家並沒有同意參與都市更新,建商怎麼能取得管理權,陳興隆則強調,樂揚建設依照都市更新條例中「權利變換」的相關規定,取得多數人同意後也通過審議,市政府也核發建照。換句話說,雖然王家沒有同意參與,但在法規規定下,王家也已經被迫同意了。

至於樂揚後續能否開始實際動工,邱英哲表示,樂揚在申請建照後還必須通過開工與「放樣勘驗」申請核准等程序,雖然樂揚建設之前已申請放樣勘驗,不過因為工地現況與計畫圖不符。另外樂揚也尚未將開闢6米計畫道路和廢土清運的細部計畫送市政府核定,因此被駁回。「我們已經依照法令核准他們是(工地)合法管理人,如果沒有辦法把工地弄得和他們送進來的圖一樣,建商自己要負責。」邱英哲說道。

不過中央提出的解釋卻都更受害者聯盟感到錯愕,都更受害者聯盟研究員陳虹穎批評,營建署的解釋只是讓民眾對中央更加不信任,「今天權利變換只是一種價值換算的計算方式,但營建署卻把它解釋成,當建商依權利變換走都更程序時,民眾就得有參與的責任一樣。」

王家成員王耀德則批評,現在出現這種爭端,就是因為都市更新條例有問題,開了多數決的後門,讓不同意戶的土地也被迫交出土地管理權給建商。「市政府和營建署卻不正視造成問題的根源,反而做出一個模糊不清的解釋。現在又強調建商有管理權,我們擔心建商會以此當擋箭牌而有所動作。」

由於現階段法令中,實施者依照權利變換進行都市更新,並不需要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即使修法版本中,也一樣只是拉高同意比例門檻,保留多數決的內容。陳虹穎質疑,整個審議過程,我們怎麼確定最後不同意的少數真的是趁機坐地喊價的投機客?另一方面營建署現在的解釋,不就又是變相的為多數決背書,承認多數同意就能決定少數人的財產處置,少數人即使不同意也沒用,最後並非投機客的少數不同意戶,一樣得被迫參與都更。

至於樂揚建設方面,樂揚建設經理戴昇益表示,「既然市政府說我們有管理權,那我們就好好管理吧」,他們現在必須先淨空與改善工地後才能進行後續動作,不過現在他們只要一有動作,雙方就會爆發衝突,他們也只能暫時靜觀其變。但既然要淨空工地為何還擺上鐵皮貨櫃屋,甚至擺在王家嬸嬸的地號上頭,對此戴昇益解釋,貨櫃屋未來可改做工地辦公室使用,而且他們還是得管理工地,只是現在他們一有動作,對方就認為這是在挑釁。

而日前同意戶前往市政府陳情,要求依照原設計執行,戴昇益也表示,因為之前王家提出變更設計只要68個月就可以完成,但後來同意戶詢問專業設計師後對方認為不可能這麼快,同意戶也不想再拖下去,因此向市政府陳情,戴昇益強調,樂揚也承受了同意戶很大的壓力,加上完工期限在2014年的7月,屆時若無完工還得展延建照,戴昇益說,我們也在想辦法看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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