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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舉「台東的經濟只能靠一間違法的飯店,台東人不覺得難堪嗎?」標語,當地居民抗議美立灣大飯店已成違建但縣政府卻不願拆除,要求縣政府立即拆除美麗灣。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台東杉原海岸美麗灣大飯店BOT案歷經環評無效訴訟定讞,今年9月20日公民提起的「建照無效」訴訟再傳勝訴,等同宣告美麗灣大飯店已成實體違建,不過台東縣政府與業者仍以「正在補做環評程序」、「早已放棄該建照」為由不打算自行拆除。28日民間團體與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直言當地屬於「沿海保護計畫」中的一般保護區,根本不該蓋飯店,學者也呼籲以國土規劃為專長的內政部長李鴻源應到場現勘,並在國土保育的前提下督促台東縣政府拆除美麗灣。

2004年開發也與台東縣政府談妥BOT合作案,預備開發6公頃土地,建造美麗灣大飯店。只是業者隨後合併手中兩筆土地,再將土地進行分割,分割後其中一塊面積0.997公頃,明顯規避環評,引發環保團體不滿。之後台東縣政府發給業者合法建照,而民集團體也在2007年提出「建照無效」的公民訴訟。

雖然業者在取得建照後隨即發函告知台東縣政府開發面積叫建照範圍大,並且在2006年送出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並在2008年有條件通過環評、2010年取得台東縣政發給的6公頃土地開發建築執照,但協助此一公民訴訟的律師詹順貴強調,原本公頃的建照因為業者沒有進行環評,因此無效;210年取得的建照,則又因為今年初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定讞,因此一樣無效,既然建照都是無效,該建築當然是違建,也應當要被拆除。

而對於政府擔心國賠問題,詹順貴也強調,依照行政程序法119條第3款規定,業者規避環評在先,等於是「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因此「其信賴不值得保護」,所以當然不會有信賴保護問題,也無須擔心業者提出國賠。

只是美麗灣雖已成為違建,但不論中央或地方卻遲遲不願拆除,營建署署長葉世文在接受立院質詢時更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強調建照可能補發決定美麗灣是否為實質違建,如果不能補發、確認為實質違建即可拆除,但判斷標準在地方政府手中。這樣的說法也讓立委田秋堇相當不滿,她直言,今天「建照無效」的公民訴訟把台東縣政府列為被告,但如今判決出爐後卻讓被告去判定是否是違建、是否該拆除,「比賽輸了還讓球員自己去裁判」,再沒有比這更荒謬的狀況。民間團體也要求主管建管業務的營建署應出面解決。

不過營建署建管組組長謝偉松表示,違建可區分為「程序違建」和「實質違建」,程序違建可以補辦程序,但如果該開發案被判定「不得開發」,將成為實質違建,至於確定為實質違建後,地方政府得依建築法去決定是否拆除。至於是否可以開發,也得由地方政府去認定。謝偉松也直言,「它(美麗灣大飯店)應該是違建沒錯,但依照建築法中央無權介入。如果它能通過環評取得建照就有解,如果無法通過環評,就得看看後續該怎麼處理。」

對於營建署將建照問題推給地方政府,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大學動產與城鄉環境副教授廖本全直言,建照無效僅是枝微末節的問題,而根本的問題在於美麗灣的開發區位選擇錯誤,「也就是說美麗灣大飯店根本就不應該開發。」

廖本全指出,根據1986年通過的「台灣沿海保護計畫」,將海岸地區區分為自然保護區與一般保護區,而一般保護區應該在「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與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的資源利用型態」。杉原海岸本來是海水浴場,雖然它也屬於風景區遊憩用地,但根據上位計畫就該維持這樣的使用方式,而不是拿去蓋飯店。「今天我們要問營建署、要問內政部長李鴻源,這個建照核發之前,台東縣政府是否曾詢問過中央,如果有,中央又是如何回應?」

另外廖本全也強調,2005年進行的「台灣沿海保護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中,更把杉原列為「自然保護區」,面積高達569公頃。中央政府的土地上位計畫明明將當地列為保護區,如今卻讓地方政府進行開發,廖本全直言,內政部長應該站出來捍衛台灣的海岸環境,不該放任財團和地方政府聯手蹂躪這片土地。

除了位於保護區不應進行過渡開發之外,前環保署副署長、立委邱文彥也指出,美麗灣大飯店的區位正好位在海浪侵蝕嚴重地區,「可以預見它的前景不保,海浪沖刷會造成超刷,導致建築物成危樓。」當地「反反反行動聯盟」成員那布也強調,之前蘇拉颱風帶來的風浪就已打到美麗灣大飯店,這次杰拉華颱風並未登錄,引發的長浪也碰到飯店的游泳池的圍牆,在這麼靠近海岸的地區蓋飯店,根本忽視自然的力量。

目前美麗灣大飯店正在進行補政環評程序的作業,由於美麗灣大飯店登記為一般旅館,因此環評審查平留在地方政府層級,廖本全強調,這個案子地方政府已經不堪檢驗,中央必須趕緊介入,邱文彥也直言,中央不該互相推諉責任,行政院應該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協助解決這個問題,民間團體則呼籲主管國土利用的內政部長李鴻源當現場勘查,並且監督地方政府拆除美麗灣大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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