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工業發展中使用的化學物質不計其數,但真正受到管制的卻寥寥可數,為了加強使用化學物質的廠商負擔起相關風險責任,環保署提出「毒性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其中納入歐盟REACH精神,強調經由源頭管理減少對環境與民眾的危害。只是條文內容仍有部分漏洞,因此10日立法院預備審查相關法案前,環保團體也召開記者會,呼籲環保署更加嚴格控管,而立委也承諾將會協助提出修正動議,將更嚴格的條文納入其中。

環保署提出的修法草案,主要著重在建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要求廠商主動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其化學物質的製造、輸入情況、物理及化學毒性危害評估和其他主管機關要求的登錄資料。藉著登錄制度達到資訊公開的效果,同時也讓主管機關根據這些資料評估它的毒性分類。

但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系助理教授劉如慧指出,環保署的修法條文雖然要求廠商登錄,但是卻沒有管制未經評估的化學物質不得使用,許多還沒確定毒性的化學物質仍然廣泛被用在各處,等到發現有問題時,往往已造成對環境和民眾的傷害。地球公民基金會也提出修正的草案,希望能夠增加「新化學物質完成登錄但未經主管機關確認屬性前,不得製造或輸入」等條文,加強防堵未知的風險。

另外過去廠商往往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公開資訊,而在這次修法中,環保署也並未明確界定商業機密的標準,僅要求環保署另定工商業機密保密原則,讓環保團體質疑,資訊不公開的前提下如何保障民眾安全。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指出,過去廠商不願公開資料,導致附近民眾惶惶不安。而沒有充分資訊也讓環評委員無法在審查過程中進行精確的判斷。

林仁惠指出,以中科三期科學園區行政訴訟為例,環保署最後遭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說到底就是因為環評審查時沒有足夠資訊讓委員做出正確判斷,她強調,如果不改善資訊公開與源頭管制的疏漏,官民之間的訴訟只會不斷發生。

除了加強管制措施,環保團體提出的修法草案還針對「奈米物質」做出明確定義和管理,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解釋,環保署使用的化學物質清單,是勞委會先前針對勞工安全進行的化學物質調查清單,那一份清單分成兩階段進行調查,但是第一階段的調查時,卻忽略了奈米物質的問題,第二階段的調查中才把奈米物質加入。

「換句話說第一階段建立的清單中,並沒有針對把奈米物質納入,但這些物質卻可能有很強的毒性與活性。」謝和霖表示,以銀或鐵為例,它們本身或許不具毒性,但若是奈米鐵或是奈米銀就會對人體造成危害,奈米銀會隨者血液進入人體導致中毒現象。

加上目前世界各國對於奈米物質的風險檢測技術都還在發展階段,對奈米物質的毒性也尚未完全掌握,如果不在源頭先進行嚴格管控,將可能對人體造成重大傷害,「也因為勞委會的清單中出現這部份漏洞,因此在讀管法修法中我們也增列了條文,不在清單中的奈米物質就等於世新化學物質,使用的廠商必須提供相關資訊。」

立委田秋堇與劉建國也同意將會協助將民間團體草案以修正動議方式提出,田秋堇強調,現在許多民間抗爭多源自於對於污染的不瞭解,「充分的資訊公開,才能讓風險評估是有效的,民眾也才能瞭解自身暴露的風險。缺少這些,我們就只是不斷犧牲民眾健康去換取一個虛幻的進步。」

不過下午修法時因為委員人數不足,因此並未進入逐條審查,而環保署則私下向謝和霖抱怨民間版本太過嚴苛,但謝和霖解釋,「他們覺得我們要求化學物質超過1公噸、奈米物質超過100公克就得要登錄,但是歐盟的標準就是1公噸要登錄,而它們也正在規範奈米物質100公克就要登錄,民間團體提的版本並沒有過份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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