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118 - Anne,Rustic  

12號,黑色星期五的前一天,文林苑拒遷戶控告台北市政府強拆違法的判決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市政府是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執行代拆,並無違法,因此駁回王家的訴訟。

好久沒有來到王家的組合屋前,這天因為法院宣判,組合屋外聚集了大批記者,遠方則停了好幾台SNG車,這樣的光景已經許久未見。不少因文林苑事件而認識、這陣子較少聯絡的朋友,也再次聚到一塊。

幾個星期前和E吃晚餐時,E打給王爸問問他最近過的如何,王爸在電話那頭停頓了好幾秒,才說了一句「不錯啦」。我們彼此都知道,這句話其實答的勉強,因為王家身上的官司好幾件,但居住正義卻一直未能在司法這條路上獲得一絲曙光。

和王家一樣背負許多官司的,還有苗栗大埔的張藥房。前陣子在彎腰生活節遇到彭秀春,她說她現在除了做薑糖以外,還與志工一同整理因強拆而遭損毀的家當,等著之後提起告訴,那天問她怎麼這麼有勇氣,家被拆了、丈夫過世怎麼還願意繼續對抗這個政府,她義正辭嚴的說,這個政府這麼沒道理,硬要拆人的家、害死好幾條人命,當然得要跟他們拚了。

除了居住正義議題,不少環保開發也一直都處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例如幾年前難得在行政法院獲得勝訴、環評遭撤銷的中科三期;今年建照終於遭撤銷的美麗灣大飯店都是經歷好幾年的訴訟過程才拿到的勝利。

不過訴訟勝利並不能代表世界和平,有時候甚至是更深的失望與無力,當年環評遭撤銷的中科三期讓環保團體與律師們興奮於一向保守的行政法院,終於被突破了一道缺口,正視行政程序中的問題。但面對判決行政機關卻不一定尊重,國科會創造出「停工不停產」的奇妙用語,讓中科三期即使沒有環評,也一樣進行實質開發。之後環保署也配合「補環評」,讓中科三期能繼續開發。搞的居民只好再度提起訴訟。

訴訟並不只是時間到了去法院出庭就可以,還得要花很多時間與律師討論細節、尋找證據、推演攻防,更不用說訴訟本身的壓力對當事人來說有沈重,一旦輸了就是生活的徹底毀壞。可相對來說公部門面對訴訟卻沒什麼壓力,不但律師費不是自己出錢(是納稅人給錢),而且反正官司輸了對他的生活也不會有什麼影響(是行政機關的決策有問題),因此官司頂多只讓公部門的人覺得麻煩罷了,但不會衝擊到他們的生活。

拿身家性命在對賭,這麼沈重的司法壓力,仍然有許多當事人願意花時間和精力投入。那天在彎腰生活節看著彭秀春,以及這幾天看著王爸,我老想著他們都是英雄,為了一個更好、但自己不一定享受的到(因為畢竟他們家已被拆了)的生活而努力。可惜這個社會太習慣電影裡的英雄形象,所以當真正的英雄出現在眼前時,我們反而認不出來。

只不過雖然當事人願意承擔這麼多包袱來打官司,但司法卻不一定站在他們這邊,這一次王家在司法審判上再度輸了。組合屋前的記者會上,王爸激動的說,「今天被駁回我真的是心痛又難過,我有什麼錯?我從頭到尾沒有同意要參與都更,好好一個百姓卻得要這樣被搞!」

會這麼激動不是沒有原因。在王家這次「代拆處分」的判決書中,法官認為強拆前內政部輔導會議中要求市政府重新評估文林苑都更消防爭議的結論只有建議性質,不構成市政府代拆處分違法的證明。而市政府開出的「拆併建」執照,雖然上面經過計算後只有三十六戶的面積大小,但是政府卻拆了三十八戶,但法官也覺得並無不法。

另外法官也援用了大法官釋字709針對都更條例部分違憲的解釋文,強調「本院認司法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之標準,乃採取對立法者大幅尊重,而以合憲為預設立場之寬鬆審查標準…本件都更條例第36條並未違憲,無停止訴訟聲請司法解釋必要,且亦未侵害原告之財產權、居住遷徙權等;同理亦無違兩公約及其一般性解釋意見之意旨。」

協助王家打官司的詹順貴律師氣憤的說,內政部的輔導會議上,認為文林苑都更案涉及消防通道問題市政府應該審慎評估這一點,畢竟消防通道事關居民的安全。但行政法院卻認為這樣的結論只有「建議」性質,萬一未來發生意外導致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難道這些法官要負責。至於「拆併建」執照明明只有三十六戶的面積範圍,卻拆到三十八戶去,「三十六戶和三十八戶會一樣嗎?」

最讓詹順貴生氣的是法官錯誤引用釋憲文內容,詹順貴指出,釋憲文根本沒有認定都更條例採「寬鬆審查標準」,且釋憲文中認為部分條例違憲,就是認為都更過程中涉及人民的財產權,應該用更為嚴格的方式來進行。對於法官隨意嫁接釋憲文的意義,詹順貴覺得莫名其妙,也痛批法官態度保守。

這樣的判決結果其實並不讓人意外,畢竟司法單位要去推翻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尤其是已經造成破壞了的),那後續行政機關可能得面臨賠償或者其他亂七八糟的責任。相較之下將錯就錯顯的容易多了,反正法令的確是這樣定的,而行政機關也有照著程序去做做樣子,從「寬鬆審查標準」來看,行政機關確實有把該做的做完。

記者會結束後,我想起「費城」這部電影,一個同性戀律師爭取勞動權益的故事。費城的法院外頭,有一尊正義女神的雕像,手持天平矗立在那。仔細看就會發現,那個天平並不是水平的,而是歪向一邊,因為即使在法律之前,弱勢的一方也可能擁有較少的資源,法律不能不考量這一點。

可惜的是台灣的司法還沒有體悟到這一點,沒有從一個行政處分可以對一般人造成多少生命、生活的傷害去思考這個處分夠不夠縝密,也沒有反省與強大的行政資源相比,一般人面對司法訴訟有多不利。結果司法工具不是用來指證行政錯誤的防線,反而是替行政處分背書的利器。

記得中科三期撤銷環評的判決出爐後,法學學者開了幾次座談會,討論這個判例的意義與前瞻性。某個座談會上蔡雅瀅律師也到場,她說她始終相信一直走下去前面總會有光,即使這條路很漫長。王家的記者會上,王爸也說「我不相信司法死掉了,我們還會繼續走下去!」

要走下去真的煎熬又漫長,需要許多支持與陪伴。但真心希望有一天這條路真的能讓許多當事人看見一絲曙光,而不是更多惆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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