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都市更新如火如荼的進行,但程序中出現的瑕疵嚴重影響住戶權益,讓許多被迫參與都更的住戶感到相當無奈。世居士林文林路的王家,因不願參與都市更新備媒體指為釘子戶,日前更遭點名即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強制拆除,報導一出,讓王家既無奈又氣憤。
居住在文林路5巷的王家,共有5名兄弟、10口人。當初建商要求協議合建,王家並不同意,沒想幾年後到突然接到公文,告訴他們都市更新程序已完成,若針對權利變換有意見,可在2個月內提出,似乎沒有轉圜餘地。居民王廣樹說,接到公文時都嚇傻了,「無助啊,稅金也有繳、土地權狀都在我們手上,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文林路、士林橋旁的都市更新案──文林苑,扣除了鄰近巷口的郭元益博物館、邊角上兩棟公寓,以及王家旁邊一棟四層樓的透天厝,構成一個不規則的基地。令王廣樹無法理解的是,邊角上兩棟公寓內有些住戶不同意都更,就可以不用參加都更;但他們也是從頭到尾不同意,為什麼建商都不理。
由於建商召開公聽會的開會通知,王家都沒有收到,王家認為程序有問題,因此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目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王家已提出上訴。而訴訟過程中,王家針對開會通知並無送達一點提出質疑,但市政府方面卻表示,公聽會是為了聽取民眾意見,王家雖然沒有出席,但也未被列入同意住戶之列。
另外市政府也表示,王家提起行政訴訟是因為反對都市更新,但此都市更新案是按照都更條例第22條,依照多數決決議進行都更,且同意比例已達門檻,王家不同意都更也不會影響結果。言下之意似乎是,即使王家出席公聽會,也不會有什麼用處。
而建商方面也針對王家提出的質疑回應,建商表示公聽會並沒有法定參與人數的下限,另外公聽會也不若股東會那樣將會達成重要決議,因此開會通知採「發信主義」而非「到達主義」。換句話說,建商只有寄發通知的義務,但不需確認房屋可能被都市更新的利害關係人是否有收到通知。
除了都市更新程序有瑕疵,王家也發現,建商提供的資料中,消防安全出現問題。由於文林苑緊鄰士林橋,建物與橋面距離僅有3.2公尺。而根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5樓以下建物需保留3.5米通道;6樓以上建物則需保有4米道路以供救災車輛出入,另外也必須留下8乘以20米的消防車作業空間。
雖然文林苑的規劃不合消防法規,但台北市都更處處場林崇傑表示,這個案子是經過消防局等專業單位審查通過的。
記者向台北市消防局提出質疑後,消防局災害搶救股股長林弘崧表示,3.2米的道路雖然可以通行,但相當免強,且這條通道緊鄰士林橋,而非平面道路。王廣樹的兒子王耀德也表示,之前建商進行拆除工作時,曾有發生火警,當時大型雲梯車並沒有進入巷道內進行救災,可見那條巷道的確有通行的疑慮。對此台北市消防局表示,最大型的雲梯車寬長2.5米,並不會進不去,應該是因為沒有必要,所以雲梯車沒有開進巷道內。
只是雖然從數字上看起來,消防車免強可開入巷道,但畢竟不合現行規定。台北市消防局表示,當時審查時沒有發現這項問題,如今有民眾提出疑義,消防局將會向台北市都更處反映這個問題,同時建議都更處會同消防局前往當地會勘。
消防局強調,由於主辦的單位是都更處,消防局只是陪審單位,加上這個案子已經完成審查,他們也只能向都更處反映,由都更處提出後續處理的方式。只是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都以書面審查為主,缺乏現勘讓陪審單位無法確認建商提出的書面資料是否屬實,文林苑的案子,也反映出現行審查程序中的缺陷。

我們的政府法規都是在人民的命換經驗。都更戶 有意見,買都更的人更可憐。還曾聽說 市政府的人回應民眾去電反應都更案進行不順利。"買都更案就要有心理準備阿"。這是哪門子的說法? 拆建進行不順利,還引以可當回覆。這個政府真的作事的只知"理想",不知"實務"。這如何讓真安心? 可憐。
法律只會保護那些懂法律的人!士林「文林苑」的案件令人髮指~~~~~~~~~ 我們應該申請釋憲,都市更新條例根本是抵觸憲法第十五條,在司法院聲請大法官釋憲注意事項說明 人民聲請解釋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就聲請解釋憲法言: 1、須經確定終局裁判。(接到公文已成立) 2、對上開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認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抵觸憲法第十五條已成立) (大法官審查的對象是法律或命令本身有無違憲疑義,而非裁判所表示的見解是否違憲)。 【台灣法律網】翁偉翔律師的文章,論法律保留原則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之適用(上)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article_category_id=1583&job_id=62242&article_id=30549 【台灣法律網】翁偉翔律師的文章,論法律保留原則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之適用(中)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784,&article_category_id=856&job_id=62244&article_id=30550 【台灣法律網】翁偉翔律師的文章,論法律保留原則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之適用(下)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article_category_id=1583&job_id=62248&article_id=30551 再一次說明,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是法律位階非常低的行政規定,其立法精神根本是抵觸憲法第十五條及欠缺第二十三條侵害行政之法律保留設計,亦沒有原住戶相對稱的法律權利保障,嚴重侵害中華民國人民基本人權。 伯辛老師
貪婪之地,若再發生一次大地震,就不會有一堆人搶著蓋房子了
"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到底有多少人去解這東西是什麼......一直在那邊喊消防法 違法什麼的... 去了解一下這東西是什麼 你就會安靜了 另外下面那個雲梯什麼的...跟上面那個3.5米4米講的也不是同一件事 大家都太忙只看懶人包 不去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只會一再的被媒體跟衛道團體消費而已
樓上訪客 不好意思我有點不懂你的問題點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回應 可以麻煩你再講清楚一點 覺得有什麼問題嗎?? 另外我得強調 我沒有看過懶人包 這篇文章也是在懶人包出現很久以前寫的 謝謝
我也看不懂4樓的,請說明白一點.謝謝! 違憲的事,還說依法有據,是根據共匪法嗎?
私人財產, 經由投票就可以合法搶劫; 這還有人權可言嗎? 法條的維護竟高於人權 ! 台灣的民主到底是在進步還是退步?
(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不是法律而是行政命令,要用他懷疑行政不公可以,但是要懷疑行政違法則不行。
社運倫理:勿以他人的生活為戰場 【聯合報╱社論】 2014.03.16 04:00 am 抗爭多年的文林苑都更案王家,日前剛剛湊足一千七百多萬反擔保金,不料,王家年輕一代成員王耀德卻突然以地主身分自行雇工拆除了組合屋,理由是「這個遊戲我玩不起」。此一轉折,未必表示事件就此落幕,但建商應珍惜這樣的善意誠懇解決和王家的歧見,社運團體也須重新省思其介入抗爭的目的與初衷。 從王家其他成員的反應看,長輩和平輩對王耀德拆屋之舉似乎都無法諒解,父親罵他「憨子」,堂姊大嘆「痛心」,伯父則稱將持續「守護家園」。對此,外界的解讀是:王家內訌了。事實上,王耀德是建築碩士出身,這場抗爭發展至此,有很大因素因他而起;但時至今日,當其他家人還在堅持,王耀德卻決定放棄無止無休的抗爭,這個寂寞的決定,全部答案都在他那句「難道一輩子都要賠在文林苑」的話裡。 在外界的眼中,文林苑事件是台灣都更史上一次指標性的運動,喚起了政府對都更制度的反省;在社運人士眼中,王家是都更抗爭最重要的聖地,熱心支持者曾日夜據守在此。但是,如果站在王家人的角度,住在簡陋的臨時組合屋中,時而怪手環伺、時而法庭相見、時而對峙群眾聚集吶喊,這些年他們過的是什麼樣的生活?就算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意志再強,就算支持者相濡以沫的熱情感人,如果有選擇的話,誰想要過這種天天懷抱忿懣、如臨大敵的日子?更何況,王家面臨的是訴訟連十一敗的現實。 耐人尋味的是,透過社運人士的運作,數日前剛剛為王家募得一千七百萬元的反擔保款,在其他王家人都覺得「事有可為」之際,王耀德卻反而為此感到不安。他形容,「一群人未經我同意,擅自幫我向另一群人借了一筆我可能要花上廿年才能償還的款項」,「然後以不負任何責任的保證,好像法院是他們開的、法官是他們管的姿態昭告天下」;也正因如此,他基於「自我保護」,決定斷然行動。 亦即,當王耀德說「王家輸了,拆屋是唯一選擇」時,未必表示他意志薄弱,或因受威脅而心生恐懼;事實可能是,他發覺事態已經演成失控,現在是必須「停損」的時刻,不論為自己或為其他王家人,乃至於為文林苑建商及同意戶。從這個角度看,王耀德的決定或許讓家人難以諒解,但他企圖為抗爭僵局找到出口的用心,其實是理性的,也值得尊敬。 事實上,與其將此解讀為「王家內訌」,不如說是社運團體的過度介入,讓王家逐漸失去自主權和話語權,而使王耀德產生了危機感。「都更聯盟」一開始聲援王家,應該沒有人會懷疑它不是出於善意;但在各種不同力量陸續投入後,事態卻被推向了「無限抗爭」的情境。尤其在抗爭獲得外界矚目後,附在抗爭運動上的強大光環與神聖性,更讓抗爭的手段與目的無限升高,變得難分難解,這項抗爭很快就變成永無妥協可能的局面,好像接受任何條件就是投降。不難想像,對於以社運為業或偶一來此聲援的民眾而言,文林苑抗爭是充滿熱血與激情的;但對於長期生活在建商敵意及組合屋簡陋環境中的王家人而言,到底要如何才能走出這種不進不退的困境,卻遙遙無期,且代價越來越高昂。 王耀德說,他沒有辦法為了「提供都更聯盟抗爭空間」而背債上千萬;其弦外之音正是:王家扛不起都更運動的全部重量。王家的抗爭,是希望追求更自主、有尊嚴的居住正義;但當事情演變成王家組合屋變成了社運人士對抗政府及建商的永久「戰場」,那恐怕是超過了他們的負荷。 事實上,從促成了都更制度的檢討與改進看,這次的文林苑抗爭是成功;問題是,社運人士貪功躁進的抗爭模式,不能就單一個案設定收兵底線,讓當事人陷於無止無休的不安。試想,連王耀德也為王家抗爭累及文林苑同意戶的權益感到歉疚,若有這樣的同理心,社運人士難道不該為還王家正常的生活而想想其退路嗎? 再神聖的社會運動,也不能把他人當成抗爭工具,更不能把別人的生活當成戰場。這是社運基本倫理,也是文林苑事件重要的一課。 【2014/03/16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社運倫理:勿以他人的生活為戰場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550219.shtml#ixzz2w8a1UpLp Power By 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