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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48年前,國民政府在台北召開全球性華僑會議,將10月21日訂為「華僑節」,紀念華僑在革命事業中的貢獻。但是2010年的華僑日,卻讓5、60名菲律賓華僑帶著中華民國護照上街頭,質問政府「身分給一半,要我怎麼辦?」

國共內戰時期,許多中國人逃離家鄉前往東南亞各國定居,到了50年代,即使身在異鄉,國民政府仍發給他們中華民國護照,同時承諾只要有人擔保,即可擁有戶籍。一直到1991年之後,國境控管政策改變,這群有國籍的華僑,成了「無戶籍國民」,雖然擁有國籍,卻無法享有合法身分。

這群無戶籍的華僑,無法享有勞、健保,一旦到達6個月的居留期限,就必須出國辦簽證,才能再回到台灣。這樣的制度嚴重影響這些人的經濟和生活。許多菲律賓僑胞都遇過類似的狀況:當他們在國外辦理台灣簽證時,對方總會問他們,「你們拿中華民國護照,回國為什麼要辦簽證?」

同樣的問題僑胞也很想問問政府,為什麼有護照、有國籍,卻不屬於一個合法的公民?

由於菲律賓華僑在當地持有的是中華民國護照,也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因此當地政府視他們為外國人,在當地找不到工作、不能有存款,也不能置產;到了台灣,政府同樣不重視這些華僑,仍把他們當成外國人,沒有基本福利,一旦逾期居留還必須遣返出境。菲律賓歸橋關懷連線顧問龔尤倩形容,這就叫作「有國沒有家」。

丈夫是菲律賓華僑的黃小姐,帶著一個年紀不小的女兒獨自生活,她說,因為她丈夫護照過期被抓,送到機場準備遣返。當時黃小姐前往機場準備送行,卻看見自己的丈夫被銬上手銬,她問台北市移民署服務站的工作人員,為什麼把她丈夫當罪犯對待,對方卻回答她,「華僑又算什麼!」

因為逾期居留,黃小姐的丈夫遭到懲罰必須3年後才能再入境,導致黃小姐現在成為單親媽媽,獨立撫養小孩。

龔尤倩氣憤的說,手銬應該是拿來銬罪犯的,但這群華僑卻是被政策逼迫,必須每6個月出境一次重新辦簽證的國際人球,她質問,「為什麼在自己的國家會有『逾期居留』這種狀況發生?」

相對於歐、美華僑,東南亞華僑卻因為地域的分別而產生不同階級,也得到政府差別對待。他們在台灣往往遭到歧視,不是把他們當成罪犯,就是懷疑對方式持有假文件的偷渡者。

根據移民法定義,所謂的無戶籍國民,意指「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雖然從2007年開始,政府修改移民法,華僑只要在台灣合法居留滿7年(每年在台灣合法居留超過183天),就可以申請居留證,之後再申請定居證和身份證,整個程序大約需8年半的時間。但龔尤倩指出,要「合法」居留,就必須遵守每6個月出境一次的規定,這些華僑已經是經濟弱勢,還得負擔頻繁出、入境的費用。

「更何況在2007年之前,政府對於東南亞華僑完全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這些人只能不斷出境、入境。」龔尤倩說,也因為這樣導致許多華僑在經濟上無力負荷,只得選擇逾期居留在台灣,淪為黑戶人口。

這次華僑前往總統府前抗議,要求政府檢討華僑政策,廢除「無戶籍國民」制度;讓擁有國籍者自動成為國民;同時大赦黑戶人口;並讓已在台居留超過183天或有工作者加入健保。只是10位菲律賓華僑代表進入總統府遞交陳情書時,總統府代表居然面露驚訝的表示,「怎麼會有這種事情啊,好奇怪!」,讓華僑更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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