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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環保署訂定的「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由於不需考慮開發位址既存風險,因此不斷遭到民間團體與居民質疑,開發單位僅要保證污染的致癌與非致癌風險未超標準,即可進行開發,而累計的污染卻不納入計算,如何稱的上健康風險評估。在各界呼籲修法的聲浪下,環保署16日召開修正草案的公聽研商會,徵詢各界對於修改內容的意見。

修正草案中新增開發單位需針對營運階段或運作時所衍生的危害性化學物質,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另外開發單位應先提出化學物質清單,若有變動則需依環評法規定辦理變更。

而在既存風險評估部分,修正草案也要求開發單位應收集所在地區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以及其它相關疾病或人口學統計等數據進行分析,作為既存風險的參考依據。

只是對於要求疾病統計與人口學相關數據,國民健康局首先表示,目前現有的資料,僅有患者及其戶籍地,頂多只有性別統計,沒有辦法了解患者的學歷、工作和遷移歷史等人口學資料。工業局也質疑,許多資料國健局沒有,開發單位要怎麼去評估。

成大環境醫學研究所教授李俊璋表示,去年開始衛生署開放資料庫供民間使用,只是必需在署內進行分析作業,同時只准許將分析結果帶回,不能將衛生署的統計資料帶走。這些資料有助於開發單位研究一個地區的疾病分佈概況,不過他也坦言,現有的統計資料,的確無法獲得人口學上那麼精細的資訊。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風險管理系教授江舟峰則建議,開發單位應儘量進行人口學的資料收集,不過法的訂定上不要太過強制,畢竟執行上的確有難度。

另外對於變動化學物質清單需依照環評法相關規定提出變更,國科會率先發難,認為變更程序曠日費時,但是科學園區內的廠商卻是時時變動,如果因為一間新進廠商可能使用新的化學物質,就必需提出變更,其實有執行的困難。工業局也表示,這樣的程序會造成招商上的阻礙。

環保署則回應,過去廠商總以「商業機密」為由,不願提供製程中所使用的化學物質,因此要求廠商必需在營運前率先提出清單,沒有列舉的化學物質一律不得使用。至於新增使用項目,則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36至38條提出變更。由於科學園區等開發在環評之初,就已經針對總量提出預估,如果只是小規模的修改,其實以對照表方式提出即可。

不過國科會卻反駁,如果要針對每次修改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將會增加成本8、9百萬,對開發單位來說是很大的負擔,而且健康風險是長期影響,不會因為一間新進廠商進駐,就立即造成鄰近居民的危害,「就像不用今天吃了泡麵,明天就去健康檢查一樣。因此不需一有變更就做健康風險評估。」

只是對於國科會將成本至於民眾健康之前,李俊璋直言,開發前進行的健康風險評估,已經把各式參數都做好了,只要針對變更項目去進行模擬即可,根本不用耗費這麼多成本。

李俊璋也以中科為例,管理單位例如中科管理局等,可以先進行初步的管理機制,針對研發性的化學物質使用做好控管和處理流程,一旦進入量產,便要先經過健康風險評估。但工業局回應,管理單位實在很難全面掌握廠商的製程,以及使用的化學物質,因此希望修法上給予多一點彈性。

對於工業局消極態度,李俊璋痛批,「那是管理單位應該提升管理能力,否則工業局進行的開發,恐怕會出現很多問題!」最後在與會學者堅持下,修正草案仍保留「變動化學物質清單需依環評法相關規定辦理變更」。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也表示,修法消息已先預告,這次公聽結束,後續將進入修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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