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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所公布的資料顯示,長期暴露於極低頻電磁波輻射3至4毫高斯以上,將有致癌風險。不過台灣從2001年起環保署公佈的低頻電磁波輻射環境建議值卻高達833毫高斯,導致許多長期居住在變電所、高壓電纜線附近的居民,雖然飽受電磁波之苦,卻因現行標準過高,求助無門。

14日由全台各地數十個反電磁波自救會共同上街遊行,要求政府明訂工作場合及室內電磁波標準需在2毫高斯以下;環保署修正833毫高斯為「瞬間暴露參考限制值」而非環境建議值。另外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也強調,政府必需建立公民參與機制,讓地方民眾有表達意見的管道。

各地居民這麼憤怒並非沒有原因,由於去年政府花錢進行「變電室安全防護遮蔽工程」,包括衛生署在內的機關辦公室,電磁波都已降至2毫高斯以下,但許多居民因為緊鄰高壓電塔,環境背景值就高達40毫高斯以上,卻因為環保署的建議值是833毫高斯,導致民眾再怎麼陳情都沒人理會。

陳椒華表示,衛生署宣稱為了保障辦公室同仁的健康,因此進行改善工程。「既然是要保障安全,我們一般民眾也要求同等對待,在居家室內與工作場合都應該比照政府機關的標準,以2毫高斯為限。」

陳椒華強調,目前環保署的建議值833毫高斯是瞬間暴露人體可承受的最大量,並不是長期暴露的安全標準,而根據研究報告,長期暴露在3至4毫高斯的環境底下,兒童白血病的機率會增加兩倍。雖然國際研究都已指出電磁波的可能危害,但衛生署卻一直沒有對外公佈,提醒民眾注意。

中正大學經濟系特聘教授陳文雄強調,雖然目前還沒有報告明確的指出電磁波與癌症的相關性,但是就像石化廠對鄰近居民罹癌的影響一樣,污染與罹病之間的因果關係相當難認定,因此應該以居民健康為優先考量,從嚴制訂標準,而非等到能夠確定危害後才去約束。他也痛批,833毫高斯等於是行政機關的護身符,只要沒有超過政府就認為沒有危險。

家住彰化的陳文雄說,當地蓋了345千瓦的超高壓電塔,而且電纜線將會穿越田尾、北斗等地,電纜線兩旁100公尺內的住家超過2百戶,當初台電說要蓋電塔,是為了將電輸往彰濱工業區,後來又改口說要供應中科四期和國光石化的用電,陳文雄痛批,電塔的必要性一直都沒有說清楚,台電也不斷以沒電纜線、沒電塔就會缺電來威脅居民,問題是當地用電量根本不高,哪來的缺電之虞。

電磁波幅射除了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許多電塔或變電所在設立的過程,也牽涉程序問題。松湖反變電所自救會成員徐正文也表示,變電所規劃時共提了10個替代方案,但台電都不接受,硬是要把變電所蓋在人口稠密的鬧區,「現在規劃的變電所位置是在內湖大潤發等大賣場附近,以後不只居民要擔心,連去逛大賣場的民眾都要小心!」

徐正文強調,距離目前預定第200公尺外有個污水處理場,居民都希望變電所遷到人煙稀少的污水處理場附近,但是台電卻以「遷建成本過高」為由拒絕,讓他們氣憤,「台電居然把成本看的比人民健康重要!」

抗爭10年,當地居民表示,台電從頭到尾沒有溝通誠意,以前辦的說明會和公聽會,都是以旅遊名義,把居民找了過去,參加活動簽的名,後來都成了同意書,讓他們相當氣憤。

對於政府自行改善辦公室電磁波防護設備,民眾卻沿用833毫高斯這個過時的標準,各地自救會怒吼,政府拿人民納稅錢去做防護設備,卻讓民眾暴露在風險中,根本是「無能、自私、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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