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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以「公共利益」為名,近幾年大肆開展的都市更新,卻發生多起侵害原住戶基本人權的爭議。許多不願參與都市更新的住戶,透過訴訟、抗爭等方式,捍衛自身權益;而無法如期推行都更的建商,則認為這些住戶為了私利,犧牲了「公共利益」。

長期關心土地開發問題的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指出,許多重大建設都以「公共利益」為名,強調自己的正當性,「但是公共利益卻一直沒有受到評估,導致公共利益的詮釋權,落在有權力的人手中。」廖本全解釋,以土地為例,土地不僅有經濟意涵,還有環境資源和個人主觀賦予意義,也就是「那稱之為『家』的意涵。」

不過政府和財團卻只著重在第一個意涵,換句話說,由財團或政府提出的公共利益,立基於「經濟」面向,卻沒有用更高的層次去思考土地能提供的價值,及其對人的重要性。

「就算只討論經濟意涵,也應該說清楚整個開發的成本效益,透過檢視成本效益的估算,可以發現多數利益進了誰的口袋,而為了創造這些利益,又搜括了誰的家當。」

而在都市更新的案例中,時常可見建商強調「多數人」同意都市更新,因此必須維護「公共利益」。廖本全反駁,都市更新涉及人權問題,不是靠數人頭可以決定的,「以多數民意去搶奪少數人的權益,就叫作不正義。」

當建商動輒可在都市更新案子中獲利數十億時,都市更新究竟滿足了公益或私利,恐怕還有爭議空間。政大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張金鶚也指出,都市更新原本是為了改善環境,讓人可以住得更舒適,換句話說,「人」才是都市更新的核心。但是現在的都市更新,卻成了建商賺錢的手段,許多只需拉皮整建的住宅,卻被拆除以換取容積獎勵,根本違背都市更新的原意。

另一方面,建商與住戶之間的不信任、住戶之間的不信任,以及住戶對政府的不信任,導致整個都市更新的過程,只造成了許多不愉快,張金鶚表示,原本要讓人住得更舒適,結果成了利益追逐的遊戲,搞得每個人烏煙瘴氣。

如何恢復都市更新本質,創造真正的公共利益,廖本全建議,首先應該建全實質的公民參與機制,而且是在都市更新規劃之初便讓民眾有參與的權力。「透過多方的討論,才能釐清何謂公共利益。」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退休教授王鴻楷也強調,公共利益指的是對公眾有利的東西,但在多元價值的社會中,什麼叫作「有利」,卻沒有一定的標準,因此需要透過對話來釐清。

不過也因為目前都市更新的審議過程充滿瑕疵,公民參與又相當缺乏,不同的聲音無法被聽見,才導致問題層出不窮。例如都市更新「審議」並不需要委員到場現勘,而多數委員也並沒有太多時間去深入了解一個案子,結果導致若沒有民眾到審議會中陳情,案子幾乎都能順利通過。

「雖然目前法規有納入公民參與機制,但都是敷衍式的參與。」廖本全直言,這種完全只是跑程序的說明會或公聽會,在美國學者Sherry R. Arnstein於1969年提出的「公民參與階梯理論」分類中,根本還不能稱為公民參與。

除了強調公民參與,攸關人民權益的審查,也必須更謹慎。廖本全認為,審議的過程中,必須要求建商針對各種都更的必要性說明清楚。例如都市更新可能是為了改善居住空間,增加安全性,那建商就必須說清楚目前的安全問題,更新後如何能改善,否則無法衡量都更的必要性。

張金鶚則建議,政府應該改變過去公辦或自辦都更的方式,鼓勵第三部門投入都市更新的規劃工作中,由第三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平台,讓權力分配更公平。另一方面也可鼓勵民眾組成委員會,委託專業者代為實施,但決定權仍在民眾身上,避免自辦都更中,建商握有決定權的狀況不斷發生。

張金鶚也強調,房市沸騰,一部份因為出自金融機構在背後推動,金融機構貸款給投資客或建商,一邊讓投資客買房、炒房,一邊讓建商繼續蓋樓。但都會區一直蓋房子,一般人又買不起房子,其實只是一種資源浪費。政府應該有效利用資源,清查空屋數量並且有好的釋放空屋政策,以健全出租市場,讓買不起的人可以租屋。同時搭配房市資訊透明、稅制改革、金融機構放款管控等政策,以健全整體房市。

而最終的問題,仍在於錯誤的法規必須被修正。王鴻楷指出,目前的法令偏向建商,容許建商以多數欺壓少數,「真是不知道這種有問題的法令怎麼能出立法院!」廖本全也憂心,如果不修法,政商結構持續從中獲利,而許多基層的承辦人員,明知道惡法不合專業,卻只能無奈執行,「文官體系若只為政策服務,那我們的公僕也只能被訓練成官僚。最後將會導致政治凌駕專業、文官體系崩潰。」

廖本全與王鴻楷不約而同指出,「最終,政府還是必須反思以土地高度開發為導向的發展模式,是否能稱作進步?」尤其是當這樣的開發模式,抹煞了真正的公共利益,甚至犧牲人民的權益,造成更大的分配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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