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孤軍後裔由於台灣法令不清,導致逾期居留成為準黑戶人口!數名因為當初以外籍生身分進入台灣就讀的泰緬華僑,由於「外籍生」的身分,讓他們即使擁有孤軍後裔證明文件,仍然無法順利申請到臨時居留證,甚至出現兄妹中僅一人獲得臨時居留證的荒謬情形。讓身為孤軍後裔的李同學感嘆,法令標準到底在哪裡!

李同學是2003年來到台灣銘傳大學就讀,當年因為緬甸政治動亂,僑委會暫停海外聯招,僅有銘傳一間學校來到緬甸華語學校招生,李同學說,大家都想要回國唸書,沒有搞清楚大學海外招生與僑委會聯招有什麼不同,但考上之後才發現,原來當年這一批孤軍後裔,全是以「外籍生」身分入境。

當時銘傳大學是根據教育部所訂定的「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進行招生,來台就讀的學生,被認定為「外籍生」,也就是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外國人。外籍生的身分,讓李同學在申請臨時居留時遇到困難,因為移民署表示,必須是「僑生」,也就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學生,才能申請。

不過移民署網站上「滯臺泰國緬甸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中,僅有註明適用對象為「1999年5月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入國,由教育部或僑務委員會核准自泰國緬甸地區回國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經國防部查證,為滯留泰國緬甸地區前國軍官兵之後裔」並沒有特別區分僑生或外籍生,讓李同學不解,已經拿到國防部證明,同時是合法入境的學生,為什麼不能申請居留證。

李同學的妹妹在1999年以僑生身分來到台灣,目前已取得居留證,但是李同學還在為了居留證的事情而奮戰。不過台灣政府並非沒有處理孤軍後裔問題,李同學解釋,2008年孤軍後裔前往中正紀念堂哭訴,引發社會關注,當時內政部長廖了以表示將會立即處理。

內政部也在該年公告,只要是1999年5月21日至2007年12月26日期間經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教育部招生列冊在案的泰緬學生,除有犯罪問題之外,即可登記申請「外僑登記證」以解決居留問題。隔年立法院修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才有上述的無國籍申請在台定居的須知。

另一名孤軍後裔熊同學表示,當時不少外籍生身分的人都拿到了合法居留證明,但是卻也有人因為外籍生身分而沒有拿到,熊同學說,「承辦人員可能也搞不清楚僑生與外籍生的區別吧,所以導致有些人有,有些人沒有。」

目前因外籍生身分而無法順利取得居留證的大約有7名同學,由於身分問題,讓這些人只能打零工過生活。當他們向移民署提出質疑時,得到的回應卻是「暫時不處理」,讓李同學感嘆,他一句話就決定了我們的生活。

移民署雖然有專責單位負責泰國緬甸地區無戶籍國民的問題,但是問及「外籍生」的學生如何申請居留,移民署卻回答,外籍生就是外國人身分,由於有些人可能是緬甸國民假冒孤軍後裔,所以才需要更小心。當記者進一步追問,學生已獲得孤軍後裔證明,這樣也不能申請嗎?移民署則回應,「你這個有這麼急嗎?承辦人員已經下班,明天再打來問吧!」

因逾期居留可能遭到遣返、希望獲得公民身份卻求助無門的孤軍後裔,無奈表示當初海外招生時不了解法令規章,結果現在無法獲得合法身份,四處詢問各單位,但卻沒有下文,讓他們感嘆,同樣身分卻有不同命運,真的很不公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oo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