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2009年底勞工團體前往國民黨部前,抗議工會法修法過程未有充分的公民參與,政府部門始終漠視勞工團體提出的建議。由於那次的集會遊行並沒有獲得中山分局核准,因此活動結束後共有七名工會幹部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遭到起訴。
17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召開辯論庭,勞工團體也前往聲援七名被告,同時強調集會遊行法違反憲法保障的權益,應該立即廢止。而此案也將在3月3日下午宣判。
2009年12月30日,勞工團體前往八德路上的國民黨黨部前抗議,之後七名工會幹部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和30條,違法集會且攻擊警察而遭到起訴。北市產總理事長蔣萬金痛批,勞工團體明明就向北市府申請了路權,並且核准,但是中山分局卻以「當天該場地有其他活動」為理由拒絕核准集會申請。「但是30日那天根本沒有任何活動舉行。」
蔣萬金強調,勞工團體會走上街頭,就是因為工會法修法過程中,勞工團體舉辦座談會、召開記者會,甚至拜會黨團,但是政府對於勞工團體的修法建議卻置之不理,讓勞工團體不得不走上街頭表達意見。
雖然已經先向主管機關申請,但是前後兩次的申請,都遭到中山分局駁回,讓勞工團體質疑,這些手段都是刻意阻礙勞工團體合法集會。對此自主工聯會長陳得亮也強調,執政黨不應該逃避人民對它們的監督。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彭瑞鷺強調,工會法應該是保障工會權益,但實際上卻讓工會綁手綁腳,現在工會法的修法已經進入細則部分,但修法內容仍讓勞工團體不滿,「以會務假為例,法律規定只能早上請會務假。但許多電子工廠是輪班,難道要工會幹部早上開會、晚上上班,一整天都不要休息?」
這次遭起訴的工會幹部包括北市產總總幹事周佳君、秘書袁孔琪、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等共七人,勞工團體也憂心,政府以集會遊行法打壓工會、起訴幹部,是為了殺雞儆猴。
蔣萬金也呼籲,法院是人民找回正義的最後地方,法官應該秉持公正審查此案,不要讓人民失望。而地方法院也將在3月3日宣判結果。七名工會幹部重申,集遊法違憲應立即廢止,若法官判決有罪,他們也願意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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