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民間團體引頸期盼多年的「住宅法」終於在這個會期結束前順利過關,只是其中照顧弱勢的社會住宅比例僅有10%,且中央政府將興建社會住宅的責任推給地方與民間,長期關注居住正義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直言,這樣的法案恐怕根本是一輛開不動的拼裝車。

根據這次通過的住宅法內容,規定了政府自辦或民間興辦的、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必須提供至少10%比例,出租給特殊情形與身分者,包括: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

雖然最終版本已經將比例從7%提高至10%,但民間團體仍感不足,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表示,根據內政部自己的統計,社會救助新制的低收入戶32.7萬人、中低收入戶53.6萬人;另列冊獨居老人4.8萬人,身心障礙者108萬人,特殊境遇家庭5.2萬人。換句話說,在台灣至少200萬人、10%的人口屬住宅法所稱的特殊情形或身分者。而僅僅10%的比例根本無法供應有急迫住宅需求的弱勢族群。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社會住宅的原意是為了協助弱勢,但是政府礙於一般民眾對於社會住宅觀感不佳,為了沖淡周邊鄰里對興建社會住宅的反彈,因此大量將住宅提供給上班族和學生,卻沒有去思考如何改善民間對社會住宅的印象,結果社會住宅本末倒置,反而犧牲了真正需要住宅的弱勢。

「民間團體一再強調,社會住宅不只是硬體建設,而是社區軟體的總體營造。」呂秉怡表示,政府應該跳脫過去興建國宅的思維,以社區營造的方式,思考如何提升整個社區的生活品質案鄰里關係,才有辦法改善民眾對社會住宅的偏見,不過這次通過的法條,卻不見政府有重新思考社會住宅的意義。

另外住宅法中的社會住宅專章,通篇將興建住宅的責任丟給地方政府,交由地方政府評估社會住宅興建的計畫,選擇自辦或是與民間合作興辦。呂秉怡指出,目前政府為了吸引民間參與興建,因此提供了許多優惠,但是民間企業將本求利,社會住宅卻是社會福利的一環,本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民間參與興建的意願恐怕不高。

在社會住宅興建方式上,通過的法案中納入「合建分屋」,即政府出地、建商出錢,雙方再依比例分回戶數。呂秉怡強調,這樣的規定恐讓地方政府假借興建社會住宅之名,出售公有地讓建商炒作。呂秉怡表示,根據國外經驗,政府輔導第三部門興建社會住宅,讓社會住宅不會變相成為營利工具,不過民間團體提出的相關條文,朝野協商時全數遭到刪除。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表示,現在通過的版本,根本是政府明知社會住宅興辦無利潤可圖,卻不支持第三部門模式而是擁抱建商,又為滿足建商獲利渴望,假社會住宅之名大開出售公有土地給建商之偏門。

呂秉怡感慨,雖然住宅法終於通過,但目前的版本宣示性大於實質作用,不旦無法引導社會住宅興建,加上責任落在地方政府身上,資源匱乏的情況下,恐怕難以真正落實保障弱勢居住權,或是讓民間有更多空間買賣公有地炒作皮,這樣的法案根本是一輛開不動的拼裝車,對於社會住宅沒有實質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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