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旺中寬頻併購有線電視系統(俗稱第四台)業者中嘉網路,引發外界憂心將導致媒體巨獸出現,嚴重影響言論自由和媒體產業的良性競爭。25日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和台聯立委林是嘉等人也提出「有線電視廣播法」修法草案,明令禁止媒體業者或持股超過10%的股東不得經營媒體相關服務產業,避免垂直壟斷問題發生。林世嘉也強調,將會盡力讓修法趕在併購案審查完成前,使中嘉併購案能適用新法。
交易金額高達8百億的旺中併購案,預計影響118萬、全台1/4的收視用戶,且旺中寬頻也將另併購3個獨立系統,一旦併購完成,旺中的市佔率將超過25%,成為台灣最大系統經營者。由於這起併購案是亞洲地區5年來最大的媒體併購案,因此格外引人關注。
旺旺集團旗下擁有報紙、雜誌等各種媒體,轉投資的旺中寬頻如今打算進軍系統業者,讓許多傳播相關的學者感到憂心,害怕媒體垂直與平行的壟斷將會導致言論自由遭到侵害,且消費者的權益也將受損。
學者首先指出,雖然業者不斷強調,有線電視系統只是一個「平台」,提供節目的播放,因此經營者並不會影響上架的節目內容,但實際上系統業者對於上架節目擁有極大的主導權,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指出,2年前壹電視新聞台拿到執照打算上架,雖然早已和系統業者談妥甚至簽約,但臨門一腳仍然不被允許上架,「可見拿到執照也沒用,最後能否上架仍掌握在系統業者手中。」
加上台灣僅有13個地區裡有2間系統業者,其他37個地區則只有1間系統業者,換句話說,表面看起來若併購完成,旺中寬頻擁有25%的市佔率,但對很多地區來說,卻是100%的佔有率。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的電視節目執照高達2百多張,但我們的系統平台僅能容納1百多家,因此賦予系統業者主導的權力。」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表示,透過上架費率的調整、換約和頻道位置等細微的手段,業者都能操控節目業者,為了獲得上架,節目業者也只能不得不去迎合系統業者。但在這樣的生態底下,閱聽眾只能被動的接受播出的內容。
而台大經濟所教授鄭秀玲也指出,當系統業者已經對節目上架與否握有生殺大權,經營者本身若同時擁有不同媒體時,單一言論將透過不同的傳播管道不斷傳遞,也讓這些內容在不同媒體將達到加乘的效益。但民眾卻在不知不覺間被迫接收過於單一的訊息。
劉靜怡強調,媒體產權集中後,經營走向難免被干預,而放置在平台的訊息也就受到操控。長期接收這些訊息的民眾,思考和判斷也將受到影響,做出的決策也就可能有所偏頗,「在一個民主社會底下,政府應該維持訊息的多樣性,讓民眾可以多方瞭解後自行下判斷,而不是讓民眾根本沒機會知道更多東西。」
這次由尤美女等立委提案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將要求全國性報紙、無線廣播電視是業及其關係企業,與掌握10%以上股份的股東,均不得經營有線電視廣播服務,或持有有線電視廣播系統經營者10%以上的股份。另外系統經營者持股轉移也必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修法草案也新增主管機關舉辦聽會的義務,和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不得自製或代理播製新聞或新聞性頻道與節目。
學者表示,其實早在2010年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有線電視系統案中,NCC便已決議要求系統業者不得申設新聞台和財經台,確立「系統業者不能經營新聞台」的範例。而2009年旺旺集團併購中天、中視的二中併購案,也決議要求兩台必須維持獨立經營,張錦華指出,NCC本來就有以維護言論自由為前提做出決議的行政裁量權,只是因為並未在法令中明訂,導致業者可能因不服NCC的行政處分提起訴訟。
由於行政裁量容易引起爭議,這次提出修法,便是打算將過去大富案的精神納入法中,要求系統業者不得經營新聞台,給予NCC法律上的武器,做出有利於公眾的決策。同時也限制了併購壟斷的可能。尤美女強調,提出修法並非針對中嘉併購案,因為即使中嘉併購被駁回,之後也可能有其他併購案出現,因此才需要透過修法避免產業集中化,也避免企業以轉投資公司為名目進行併購。
林世嘉也強調,這個案子台聯、民進黨與國民黨都有立委連署,因此希望能趕在併購案審查完成前儘速通過,讓此併購案必須適用新法,NCC的委員也能有法律上的武器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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