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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成立於1967年的華隆紡織,近年因為公司財務狀況不良,連續關掉鶯歌、桃園、中壢和大園等地的廠房,僅剩苗栗頭份二廠繼續運作。但工廠也不斷刪減員工薪資與福利,引發勞工不滿。去年資方將機器等轉賣給紡安公司,並要求部分華隆員工轉移到紡安,號稱轉移後可領到100%的薪資,但是過去的年資必須歸零,而留在華隆的員工只能領到7成薪資,讓華隆員工忿忿不平,向苗栗縣申請勞資爭議協調,最後協商不成,工會決議以罷工方式進行抗爭。

66日罷工至今,原本苗栗縣政府介入協商後,資方承諾20日會先結清5月份的欠薪,不過這項承諾再度跳票,也讓工會決定25日北上抗議,並且以夜宿方式要求資方出面解決。

90年代開始,華隆紡織的資方翁大銘兄弟,利用華隆集團底下子公司進行內線交易和掏空,導致紡織廠財務被拖垮。對於公司一直以虧損為由,要求員工共體時艱,1997年起實施凍薪,1999年起取消年終獎金,200110月實質上開始減薪,2004年公司再推出視收入盈餘調整薪資的「利潤中心制」,將員工薪資所得再砍3成。20085月,公司開始實施「生產效率制」,規定產效達到130%員工才能領到100%的薪水。

在華隆工作20多年以上的洪小姐氣憤表示,每天工作12個小時,手指都變形了,下班後手麻腳酸,結果一個月只能領到2萬多,「而且公司都是看接到的訂單多寡來決定員工的工作狀況,有單時就要我們拚命加班加到死、沒單就要大家連休好幾天。」洪小姐說,本來公司說要共體時艱,後來卻是一再減薪,減到最後連福利也沒有,「出來工作就是要賺錢,資方本來就應該依勞基法來給,憑什麼老闆在國外吃香喝辣,員工卻沒錢度日。」

另一位在工廠工作20餘年的員工也憤怒的說,現在資方要部分員工去紡安上班,口頭說紡安可以領到100%薪資,但實際上領到的和華隆的薪水只差60塊,中間扣掉的30%,他們說以後退休時就會給,但那本來就是勞工的錢,退休金應該是另外提撥的。至於華隆與紡安之間的關係,員工也氣憤表示,根本就是同一個老闆成立的公司,為什麼同工不同酬。

對於華隆工會持續罷工抗議,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表示,之前勞委會也分別邀請勞方和資方來商談,華隆的代理人也明確表示,因為華隆的資產和負債已經無法相比、要救很難,因此想另外成立一間公司讓員工轉移過去保留工作權。至於紡安能夠維持多久,王厚偉表示,紡安的負責人也無法保證。

雖然勞委會明確指出紡安就是華隆負責人另成立的公司,但經濟部商業司科長張儒臣強調,由於兩間公司並非併購等關係,因此華隆的權利義務紡安並不需要負責,只能等待華隆資產變賣後再分配給債務人。法務部檢察官林珮菁也強調,只要勞工獲得相關事證,包括資方淘空或是紡安與華隆有關係的證據,都可以向地檢署舉報,檢調就會介入調查。

但政府將舉證責任推給勞工,新竹縣議員、勞動黨成員高偉凱痛批,檢調才是有辦法行使公權力的單位,一般民眾哪有辦法蒐集到什麼證據,當然是政府要幫勞工追查、幫勞工追討欠薪。

由於目前華隆積欠薪資、資遣費和退休金總共大約78億,但若拍賣現有的廠房和機器,也得首先清償還銀行欠款。勞工詢問能否變賣資產後保留一定比例先清償勞工欠款,但金管會銀行局組長王亨毅僅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薪資有優先受償的權力,不過銀行這邊的抵押權屬於物權,物權優於債權,因此變賣資產後得優先償還物權後再清償債權。

而變賣資產、償還銀行欠款後是否還有剩餘能償還勞工,勞委會也不敢保證,因此王厚偉強調,目前勞委會積極約談資方,希望資方能夠多拿出一些現金補償勞工,避免等到最什麼都沒有,「不過雖然資方願意想辦法找錢,但他們強調無法償還100%的欠款,而勞方卻要求一定要100%償還。」王厚偉表示,他們只能盡力協調讓雙方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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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拖垮勞工生計,除了等待資方資產變賣,是否有其他協助方案,對此勞保局表示,一旦華隆通過歇業認定,勞工也可以先領到勞委會發放的6個月薪資墊償,而且以未扣薪前的工資計算,至於退休金的部分,雖然勞退新制上路後,資方都有按照規定提撥退休金,但此前的退休金卻沒有轉到新制的退休金帳戶,因此勞工恐怕無法領到全額退休金。

只是這樣的說法也讓華隆工會感到洩氣,因翠似乎除了歇業認定通過後勞委會能夠薪資墊償6個月以外,現行法令都無法將掏空公司的資方繩之以法,甚至強制讓資方清償積欠勞工的欠薪。因此華隆工會也決定將前往資方住處以夜宿方式抗議,要求資方出面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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