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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勞退舊制提撥不足,導致許多公司在破產、倒閉之後,為公司賣命一輩子勞工往往無法領到應得的退休金,雖然勞退新制已經上路,但沿用舊制的勞工根據勞委會統計至2007年止仍有3百萬名,加上勞委會因應公司破產而提出的代位求償方案──「薪資墊償基金」並未將退休金和資遣費包含在代償範圍,因此只要資方破產或脫產,勞工幾乎無法順利追回欠款。

雖然勞工團體多年來要求政府修改勞基法第28條,將勞工債權的保障納為優先項目,但始終得不到相關部會的首肯,即使勞工團體退而求其次希望擴大薪資墊償基金適用範圍,讓退休金和資遣費也適用墊償,但金管會仍有意見。金管會銀行局組長王亨毅認為,假如將薪資墊償基金擴大適用範圍,且取消僅墊償6個月薪資的上限,未來沒有人願意當老闆,而且金融機構也會因為資方經營的不確定性增加,因此降低放款意願。

但對於金管會的態度,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良榮直言,國際上許多國家都有代位求償的制度,例如在日本,雖然勞工的債務並沒有優於抵押權,但是日本將薪資與退休金都算為薪資的一部份,都是因為雇傭關係而產生的給付,因此仍保障退休金的償還權,且在墊償部分也沒有設置上限。另外1976年因為日本金融危機,日本政府制訂了「工資支付確定保護」的相關法令,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國家代位求償,針對所有因雇傭關係而產生的債權全部由國家代位求償。

「2004年日本政府再次修訂破產法,將公司債權定為『特殊債權』,一旦有工資積欠等因雇用關係產生的債權,都享有優先性,讓勞工的債權不會因為銀行抵押而被剝奪。」林良榮強調,在台灣發生這麼多案子,但是政府對於雇主的法令規範仍然相當低,但是在日本只要資方積欠工資,一旦遭舉發就進入行政制裁的程序、刑事追訴,他也建議,「勞委會在勞動檢查上應該在發揮更多功能,另外可以考慮學習日本制度,針對雇主積欠薪資有刑事上的制裁。」

而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也以德國為例,他指出在德國,假使資方破產,所有資產必須立即做擔保,而勞工的債權則被放在第一優先,「如果資方資產仍無法支付,政府就會從『破產津貼』中提撥足額。而這個破產津貼也是平時由雇主支付的就業保險。」另外假如是屆退勞工,因為資方必須在平時提撥26%的退休金,因此即使資方破產,勞工也不用擔心退休金的拿不到。林佳和也感嘆,退休金與保險制度,真正就是台灣勞退舊制的勞工缺乏的兩大保護傘。

林佳和直言,修法的會議10多年來開過無數次,提高墊償基金的比例造成的成本負擔並不高,但是政府的心態卻是「只要讓資方付錢」的政策他們都不願意去修訂。

加上台灣的政府對於資方的管理和掌控並不夠嚴謹,林佳和以「無薪假」為例,剛出出現無薪假風暴時,政府提出「充電加值方案」,但是究竟來申請補助的企業是否符合資格,政府根本不管,只管發放補助而已。又以這次華隆罷工為例,台灣政府對於關係企業的辨識能力不足,「在德國有『關係企業法』,只要是一夥人,就得一起付出代價。」而美國則是針對倒閉的個案做「揭穿公司面紗的個案認定」。但在台灣卻輕易的以「法人」卻做切割,才會讓紡安和華隆這兩個公司被視為「無關」。

林佳和表示,在德國並沒有「代位求償」的制度,因為他們在平時以社會團結的方式讓全體資方承擔較多的責任,所以出事時就由這些保險金額去支付,「德國光是退休金就高達26%,再加上其他相關提撥,總和在35%以上;相較之下台灣只有勞保6%、勞退6%,加上職災和其他保險大約僅佔15%,資方承擔的成本相對小很多。」

雖然多年來民間或立委持續提出修法建議,但是經濟部門卻不斷以散佈恐懼的想法,但實際上企業經營只怕不確定的成本,而這些保險制度的支出成本都是可以被計算出來的。對於政府遲遲不願進行修法,林佳和感嘆,未來10年這些舊制勞工將會陸續屆退,如果不趕緊修補舊制上的問題,不論是強制提撥足額或是提高提撥比例,那麼將會出現大問題,「如果政府不願修法改善,就不要再說他們挺勞工,因為這只是一些偽善的言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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