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美麗灣大飯店相繼遭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環評無效」與「撤銷建照」定讞,民間團體怒指大飯店已成大違建,行政機關必須依法拆除,3日台東縣長黃建庭親上火線,出面表示,「未來渡假村能否營運,現階段進行的環評是關鍵,縣府絕對沒有預設立場,也樂見回歸獨立專業的運作機制。」

對於外界認為美麗灣已成違建,長黃健庭卻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的美麗灣的兩個訴訟案,台東縣政府都已完全遵照法院判決內容,要求業者停工。此外,針對有環保團體提出立即拆除主體建築的訴求,黃健庭表示,美麗灣渡假村的地權和地用都合法,現有建物絕對沒有構成實質的違建。

黃健庭也進一步指出,雖然美麗灣開發案是台東縣政府的BOT案,但現階段環評審查,一定要回歸專業,由環評委員進行公平的審查處理,台東縣政府絕對沒有預設立場。

而對於台東縣政府不願拆除美麗灣,協助民間提起訴訟的律師詹順貴強調,業者當初以不足1公頃的面積申請開發,拿到建照後便隨即要求擴大開發,並補做環評,企圖讓建築體成為既存事實,壓迫環評過關,但現在兩個訴訟結果,已經顯示業者第一張建照「自始未經環評」,第二張建照也在「環評撤銷」定讞後後續開發許可跟著失效,既然沒有建照當然是一個違建。

只是從中科三期的行政訴訟至今,就算司法判決出爐行政機關也寧願以補做程序方式讓業者重新取得合法的執照。綠黨中執委潘翰聲也感嘆,美麗灣再度面臨行政不服從司法的困境。他也強調,「BOT現在成為一個官不官、民不民的東西,過去古典政治學假設政府是一個客觀中立的仲裁者,但是當官府自己成為主導開發的人時,遇到問題又怎能依靠政府出面解決?」

另外環評制度往往成為阻擋開發的最後一道防線,環評單位也常淪為指責的對象,而日前六輕不服環評結論提起申覆遭駁回,也引發環保署長沈世宏提出修改環評程序,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的想法。對此潘翰聲表示,如果要改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應該先辦理試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後,再由環保署二次檢驗,「但我們都想的到,想要開發的單位自己審自己的案子,後果會是什麼。」

潘翰聲也建議,由於未來環保署升格為環資部,水利署等單位將會整併入環資部,因此環資部也許也得面臨自己審下屬單位提出的水庫計畫這樣的窘境,或許可以思考將環評制度放在獨立的委員會身上,例如永續發展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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