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環境保護成經濟發展絆腳石,行政院有意修改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制度,引發環保團體憂心,認為一旦交由開發單位自行審查,球員兼裁判現象將不斷增長,大開浮濫開發的後門。14日環保團體前往行政院前抗議,痛批環保署自廢武功,而行政院則把環保當成自己無力發展經濟的藉口。而環保署長沈世宏則強調,國外環評制度並未賦予環保署否決權,而是交由開發單位自行審查,只要將制度完備,拿掉否決權並無不可。

日前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召開跨部會會議,聆聽各機關首長對於產業發展的意見,未料席間各部會反而針對環評制度阻礙投資與開發進行撻伐,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也痛批行政法院干預科學園區開發選址,簡直向「法官判定離婚的原因是『還有更好的對象』」一樣荒謬。由於各部會接對現行環評制度提出意見,江宜樺也表示將會收集各方資訊後將環評制度修正的意見提交行政院。

沈世宏:環評是為釐清事實 否決權扭曲環評意義

對於行政院打算修改環評制度,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台灣的環評制度最大問題就出在「否決權」,國外的環評設計是為了「搞清楚問題」,而不是判斷「要不要開發」,但台灣當初模仿國外制度時卻「學過頭」,讓環保署統一審查,並且加上否決權。他直言,「現行的制度扭曲了環評的意義,環評是要去搞清楚事實,而不是進行風險管理,那是行政機關的責任。」

「在國外,環評都是由開發單位的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因為環境保護的概念本來就應該包含在開發計畫內,這是開發單位自己應該設想的,但在台灣卻變成環評的責任,要告訴開發單位該怎麼做。」沈世宏認為,由主管機關進行審查,而環保署成為監督單位,監管程序是否完備、資料是否符合科學證據的要素等,最後再由行政機關在考量政策與風險管理等因素下做出決定,才是比較好的制度。

程序更嚴謹 不怕主管機關亂放水

不過環保團體也憂心,交由開發單位主管機關自行審查,恐出現球員兼裁判的狀況,綠黨中執委潘翰聲便直言,美麗灣度假村的開發,就是一個由開發單位主管機關進行環評審查的案例,而外界只看到主管機關包庇放水,甚至官司接連敗訴也不院承認業者違法,未來環評制度修改,恐怕到處都是「美麗灣案」。

對此沈世宏則解釋,美麗灣程序有問題,「輸是該輸的呀!」但是修改環評程序不只是將審查單位改成開發單位的主管機關,還必須有足夠的配套,包括事前的公民參與等都必須相當嚴謹,讓民眾在一開始就有表達意見的機會。「環保團體現在會擔心是因為他們把環保署當戰場,要求環保署實行否決權,但是之後就算是由主管機關審查,他們一樣可以去各主管機關抗議。」

執行者缺乏環保意識 制度再好仍無用

對於環保署可望將環評權限轉移,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也同意,在美國雖然是由開發單位的主管機關進行環評審查,但她強調,美國對於公民參與的程序相當嚴謹,開發單位必須針對民眾疑慮提出完整的回應,但在台灣,即使是專家的質疑,開發單位往往也只是實問虛答。

林仁惠表示,目前環保署雖然擁有否決權,但卻不曾行使,「既然環保署根本不會去動用,拿掉也無所謂。」只是轉由主管機關進行環評審查,必須是在主管機關對於環境保護有一定的意識下才能達到效果,曾經擔任環評委員的律師詹順貴也直言,環保署這次丟出修改環評程序的議題,是因為六輕4.7擴廠環評遭到台塑方面的壓力,「因為受到壓力就想來修改制度,動機根本不純,制度又怎麼修的好。」

先有政策再審查  環評淪為背書工具 

詹順貴強調,過去環評審查權限放在環保主管機關,是因為一開始引進制度時,立委擔心各主管機關都是以開發為導向,自行審查恐有不妥,因此才把權限交給環保署,「現在想要修改,問題是當初的疑慮解除了嗎?」

他也直言,環評制度引進已16、7年,的確有檢討的必要,但台灣上不足以成熟到主管機關對於環保都有一定的意識,因此若要修改可以考慮將環評權限放在未來的「國發會」,讓每個開發案在規劃之初就把環評一塊納入考量,最後決策拍版定案後再進行細部規劃、編列預算,會比目前政策出爐後才進行環評,讓環評成為背書工具要來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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