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動四名專家,十三次的會晤,台南湯姆熊割喉案當事人曾文欽,獲得精神科醫師確認罹患精神障礙。二審法官據此判了無期徒刑,並且要曾文欽在服刑前得先接受五年監護處分,待在醫院治療精神疾病後,再開始服刑。
曾文欽是相對幸運的,因為多數刑事鑑定,可能僅在匆匆一、兩次會談,每次不到兩小時的狀況下,就得對當事人的精神狀態做出結論,因此刑事精神鑑定結果仍存有不少爭議。
即使律師對於鑑定結果有疑慮,提出再次精神鑑定要求,法官也不一定會同意。更不用說就算能夠多次鑑定,要採信哪一次的鑑定結果,也是法官自由心證,因此許多明明罹患精神疾病的犯罪人,仍被當成是一般的犯罪人對待。
但曾文欽遇上了願意耐心面對的法官,給了他完整被評估的機會,並且讓他先接受監護處分,得到相對完善的醫療照顧以控制病情,再入監服刑。
不過曾文欽也是不幸的,因為一個缺乏醫療支持的監所,對精神疾病受刑人而言,也可能是一種折磨,「他可能撐不過二十五年申請假釋,就腐爛在裡頭了。」談起這件案子,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顯的無奈地說。
不幸的不只曾文欽,許多同樣罹患精神疾病的受刑人,在缺乏醫療資源的看守所或監所內,都只能安靜的腐爛。精神疾病犯罪人除了得先拿到精神鑑定這張門票,才有機會進入適合他的審判程序裡頭。若能何其幸運的得到適當的鑑定,並給予適當的量刑,精神疾病犯罪人或許有機會先得到監護處分,在醫療院所中治療精神問題。等到病情獲得一定控制後,再開始服其主刑。但這樣的機率並不高。
即使走過了上述的過程,但開始服主刑的犯罪人,卻又可能一切回到原點。雖然精神疾病犯罪人不一定需和一般犯罪人一樣待再監所服刑,而目前台灣設有三所精神病監,分別是:台北監獄桃園分監、台中監獄精神病療養專區和台灣彰化監獄精神病專區。罹患精神疾病的受刑人可以申請進入精神病監服刑,不過精神病監的篩選門檻極高,讓不少有需要的人被排拒在外頭。
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台大社會系專案助理教授陳惠敏說,以桃園分監為例,要能進去首先得有門診醫生轉介,另外還得沒有其他慢性疾病,例如:高血壓、糖尿病等。這樣的高門檻讓許多罹患精神疾病的受刑人,只能前往一般監所服刑。
但一般監所高壓且剝奪自由的環境,往往只會加深精神疾病的程度。曾文欽辯護律師翁國彥說,「像曾文欽在看守所待一個月,因為他怕黑又怕生,所以和室友發生許多衝突。發生衝突後他被關在獨居房,結果狀況更糟。」曾文欽的二審判決主文就提到,他進入看守所後,「出現嚴重幻聽等脫離現實的精神症狀」、「不排除一段時間後,其精神病之嚴重程度會達到精神分裂病(schizophrenic disorder,現已改名思覺失調症)之程度」。
但看守所的人只認定他是個鬧事的傢伙,卻沒有認知到他是因為精神疾病才出現這些狀況。同樣的狀況也出現在其他精神疾病受刑人身上,「有些人甚至因為攻擊室友,反而還罪加一等!」翁國彥無奈地說。
一般監所環境幾乎等同看守所,差別只在監所需要服勞役,高榮志說,即使前面監護五年讓他情穩定下來,但從曾文欽在看守所的狀態惡化,幾乎可以推定他到了一般監所,只會加深病情。。「一個沒有醫療支持的無期徒刑,對精神疾病受刑人來說,或許更像是一種凌遲。」
雖然民間團體注意到監所醫療資源的不足,尤其在精神衛生這一塊更是匱乏,但台灣的醫療資源從來沒打算投注在矯正機關上頭。陳惠敏指出,監所內對於精神疾病,幾乎僅開立安眠藥和鎮定劑,根本沒有諮商等治療。「他們要的只是受刑人不要鬧就好!」
加上為了控制受刑人的狀態,藥物劑量只會越開越重,且許多受刑人沒有健保身份,醫生能開的要物品項也有限,因此長期下來對受刑人來說絕非好事。「像我遇過一個案子,當事人入間服刑前狀況已經很糟。他在監所裡會不斷寫信給電視上看到的名人,然後信封裡附上一張郵票,只要對方沒有用這郵票回信給他,他就告對方侵佔。」陳惠敏說,這名受刑人整天都在寫訴狀、上法庭,目前已服刑十年,狀況越來越糟。
醫療資源無法進入監所,受刑人外出看病更是毫無機會。「因為一個受刑人戒護就醫,至少得要有三個人員陪同,在目前監所戒護人力不足的情況下,矯正機關根本不想帶受刑人出去看醫生。」陳惠敏說道。
陳惠敏也感慨,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呼籲,希望能針對長刑期的受刑人做精神鑑定,包括在剛入監與入監後三、五年時各做一次鑑定,評估與追蹤受刑人的精神狀態,不過始終沒有得到政府機關正面回應。結果許多進去前沒問題的人,關久之後開始出現睡眠品質不良的症狀,監所也只會開給他安眠藥,忽略那是精神出現問題的徵兆。
雖然名為「矯正機構」,但對於患有精神疾病的受刑人來說,監所其實形同死牢,從沒打算讓受刑人獲得重返社會的機會。「因為我們的矯正機構從來不是以『矯正』為主要工作,只是把它當成關垃圾的地方罷了!」高榮志氣憤地說,既然只是關垃圾的地方,國家怎會願意將資源投注其中,被關在裡頭的人又怎麼可能變好?
犯案前,曾文欽已自殺四次未遂。他的精神疾病,或許和許多精神疾病犯罪人一樣,來自不順遂的童年和人生經歷。他生病了需要協助,但這個社會沒能給他一個機會,他們就像在黑暗中摸索著如何尋死來獲得解脫。
對許多因為精神疾病而犯下重大刑案的受刑人來說,或許一輩子都沒有機會真正認識自己、理解自己,僅僅把這些與一般社會格格不入的人關起來,或許只是轉身默視整個社會出了什麼錯。「國家如果真的願意介入,至少應該讓他們獲得完整的治療,讓他們有機會知道自己究竟怎麼了。」陳惠敏說道。但可惜的是,「我們國家傾向直接把人槍斃掉,因為這樣既省錢又省事。」高榮志嘲諷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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