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建教生同時具備學生與勞工身分,本應受到教育部與勞委會雙重保障,卻反而因為妾身未明,成為流浪人口,徘徊在各行政機關之間求助無門。27日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與立委黃淑英、林淑芬等共同召開記者會,控訴建教合作廠家剝削建教生,而學校方面也怠忽職守未盡監督責任。
今年6月畢業於私立方曙商工餐飲管理科的陳小妹,在今年1月21日被學校派往桃園台茂購物中心的「尼尼義大利庭園餐廳」進行建教合作,陳小妹說,進去之後店家並沒有任何職業訓練,一切都靠自己摸索,陳小妹在工作期間不斷因動作慢遭店家斥責,甚至威脅要將她退回學校。陳小妹委屈的說,「一切都是自己慢慢學當然做的慢,但是店家又不教,又要我做的快。」
另外廠家規定一個月要做滿250小時,但因為店家給的工作時數不足導致未做滿規定時數,讓陳小妹被資方苛扣工資。
工作半個月後因為不願繼續待在這樣的工作環境,陳小妹選擇終止建教合作關係。只是當陳小妹準備向導師報告時,卻因為學校導師更換速度過於頻繁,她搞不清楚誰是導師,因此只得向國文老師報告。
2月4日向校報告後,2月底學校將陳小妹轉往其它工作單位,6越順利畢業,直到8月陳小妹從同學手中拿到她當初在「尼尼義大利庭園餐廳」工作的薪資條,因為「曠職」,扣掉罰金後,半個月工作了99個小時的陳小妹,僅領到298元。
根據勞基法第65條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並送主管機關備案。」但陳小妹在職期間並無簽訂任何契約,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陳慧敏表示,廠家在這部份以違反勞基法,將可依法開罰「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但曾經違法讓建教生超時加班的洋華光電,只被罰了六千元罰鍰,罰金對於廠家的懲處作用究竟發揮多少效力,恐怕值得商榷。
另外學校方面並未主動告知陳小妹終止建教關係的後續處理,加上三年來共換過9名導師,明顯監督輔導不足,這部份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三科科長韓春樹回應,10月中開始,教育部將會針對建教合作學校進行清查,同時檢視學校與廠家是否有簽訂合理契約,以保障學生權益。
以方曙工商為例,韓春樹表示,三年換過9名導師可能是經營上的問題,教育部將會進一步去了解,其它學校若有違法使用建教生情況,嚴重者可扣私校獎助金、勒令減班或者不再同意該校辦理建教合作。
至於薪資部分,陳慧敏解釋,由於建教生並非「勞工」身分,與雇主也沒有雇傭關係,因此不適用最低薪資17280元的規定,建教生所領的生活津貼在合作前就必須簽訂勞動契約明訂金額與罰則。陳小妹的案例看來,廠家與學生並無簽訂契約,已違反勞基法65條規定。
全國教師會理事黃耀南表示,這些受剝削學生其實都曾經由行政管道申訴,但是勞委會或教育部卻是互相卸責,其實明明有法可管,但因沒有進行全面清查,讓許多學生默默受害。
目前全國約有3萬5千名建教合作生,另外更有許多學校與廠家違法使用建教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吳福濱呼籲,應該趕緊針對建教生權益立法,免得發生教育界的「富士康事件」後才來補救,恐怕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