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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租理論」(Rent-seeking)是經濟學中的一個概念,講的是在市場中,利益的追逐者會透過非正規的方式來「壟斷租金」,將市場中大部分利潤收歸己有。這個理論被用來解釋特定腐敗現象。

參與環保署的環評大會不少次,從以前還有環評委員會聯名痛斥「環評已死」,到現在每個爭議案件中,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的主席搶著幫忙擋子彈,硬ㄠ都要讓案子通過,看的出來環評委員這個職務,基本上存在著劣幣驅良幣的情形。

部分的委員,在許多爭議案上,會想盡辦法幫開發單位找到解套,讓他們可以在最短時間內獲得最好的結果,保障他們的利益最大化。但是環評委員為什麼要這麼做?

如果將環評會議比喻成一個市場,這些政府機關與企業就是潛在的顧客,而委員則是想要在市場中尋找新客源的投資者。但是基於某些規則,雙方不能有明顯的交易,因為投資者在環評會議上,是這些客戶的審查者。

在這種情形下,雙方的關係起了微妙的變化,原本應該相對較有權力的投資者﹝審查者﹞,想要獲得客戶青睞,因此在審查中放水通融。而客戶則是接收了投資者釋放的「善意」,在未來的某個時刻裡,將可能有所回饋。而這個利益輸送的過程,卻沒有任何明文簽約,也不存在具體承諾,一切都是一種潛規則,默默的在彼此的眼神中交流。

但是這些投資者期待在客戶身上獲得什麼呢?以政府這個客戶來說,當環評委員願意犧牲專業位政府背書,那麼未來這個委員在申請政府經費進行研究時,可能阻力相對小些。這個投資者真那麼愛研究嗎?當然不是,而是研究經費中有固定比例可撥為研究者的薪水。假設一個1千萬的計畫,其中1%成為薪資補貼,那就有10萬,接三個計劃就有30萬。而這就是教育最近剛通過的彈性薪資制度,計畫接越多,錢也賺越多。

另一方面如果這個客戶是企業,企業的委託案肯定也能分到不少錢。而且根據我之前的訪談,不少老師做研究不是靠個人,而是靠他廣大的研究生,所以計畫接的多,不代表他要付出同等比例的努力,

因此這個環評委員,成為這個制度中的尋租者。不過與經濟理論不同的是,這個場域並非市場,因此並非每個在其中的成員都在追尋利益。只是這個制度提供了一種「利益的可能性」。基本上一個委員也可能鞠躬盡瘁卻什麼都沒得到,就是因為這個制度沒有明言它保證了怎樣的利益存在,因此這個尋租活動相對更加不明顯,尋租者也承擔了更多虧損的風險。

不過從環評委員越來越以某種類型的人為主就可以發現,這個制度的確起了劣幣驅良幣的作用。而那些願意進去被糟蹋的,肯定在其他部份獲得補償。因此我猜投資者應該是有獲利的。

除了實質的利益,這個場域提供了另一種更值錢的東西,叫做「關係」。透過自我主動獻身的方式來尋租,可能鞏固了投資者與客戶(政府)的關係,政府也可能回過頭來鞏固投資者作為一個「專家」的地位。兩者在這個制度中互相扶持。

委員提供論述,幫案子背書,政府回過頭鞏固委員的專家地位,讓環評中專業論述的權力由少數人壟斷。整個機制就像尋租理論提到的,產生了腐敗現象,導致現在的環評,打著專業名號,實際上卻像一台壞掉的冷氣,不會冷就算了還一直冒出白煙和怪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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