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綜合報導】台南高等法院30日判決,永揚環評造假動機確立,宣判有罪,且不得再上訴。讓抗爭9年的居民與環保團體歡欣鼓舞,同時也提醒剛當選台南市長的賴清德履行承諾,撤銷永揚一案。而永揚除了偽造環說書外,還涉及非法掩埋爐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台南環保聯盟也呼籲相關單位應儘速清理,避免持續影響附近的烏山頭水庫。
位於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的「永揚垃圾掩埋場預定地」,2001年通過環評後爆發環評書多處造假,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官於2006年起訴。不過當時永揚表示,環說書的錯誤內容是「誤植」而非造假,最後地方法院判決無罪。2008年檢方再上訴,期間永揚一案的專家會議也同時在環保署召開。
歷經1年7個月,專家會議在今年11月23日結束。會議確認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且場址存在斷層破碎帶,另外地下水往東南方流去,正是下游烏山頭水庫的位置。
而在30日的高等法院判決主文中寫到,環說書中關於「聚落與民宅距離部分」、「是否為中度地震帶及場址與觸口斷層距離部分」以及「有無既存聯外道路部分」三部分,永揚「明知不實之事項而記載」,因此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0條,判決永揚有罪,且偽造文書部分不得再上訴。
由於2008年台南縣長蘇煥智曾經承諾,「一旦證明該垃圾場會污染水庫,或位處斷層帶,縱然得理賠,也一定撤銷設置許可。」因此在聽到判決後,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李建畿表示,請蘇煥智縣長兌現承諾立即撤銷永揚案。而當初五都選舉之前,台南市長候選人賴清德也承諾,一旦當選即撤銷永揚案,東山鄉環保自救會陳顯茂總幹事也要求賴清德必須信守承諾。
永揚案涉及開發單位不法,公民參與聯盟執行長顏美娟表示,當初環評過程公民參與不足,才會讓開發單位有機可乘。她也呼籲相關單位未來應做到公民參與、公正透明,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而長期關心永揚掩埋場一案的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指出,永揚開發單位不只偽造文書,場址又已被發現違法掩埋爐渣,已牴觸廢棄物清理法。雖然台南縣環保局表示,檢測結果尚未超過有害廢棄物溶出標準,但陳椒華強調,數值顯示該物質屬事業廢棄物,為了確保下游居民用水安全,仍應該儘速清除。
對於高等法院判決出爐,台南縣環保局表示,永揚偽造文書部分已經確定,因此會將環評結論退回大會再由這屆委員做出決議。至於開發許可能否撤銷的部分,需再評估法規上是否有需要環保署釋疑之處,並向環保署尋求協助。環保局長江世民強調,等看到判決書後,環保局將會依法行政。
而之前凡納比颱風沖刷出場址偷埋事業廢棄物的現象,環保局也成立了專家小組,以確認該掩埋物是否為人為掩埋、開挖應挖哪些部分等問題。目前專家小組已經確定當地的爐渣應屬人為掩埋,正在研判該開挖哪些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