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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2010年1月中科三期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效,8月31日環保署再度通過二次環評,期間環保署與行政院不斷表示停工不停產,中科停工廠商不需停工,讓居民質疑,「廠商是否可與中科切割,若能切割,那為何廠商自始未做環評?」為了釐清真相,居民再度提出公民訴訟,要求友達與旭能兩間廠商提出環評。

為了避免訴訟期間兩間廠商持續對居民和環境造成傷害,居民首先聲請假處分,要求廠商停止一切開發行為。2日公民訴訟的假處分第一次開庭,居民委任律師林三加首先表示,由於中科三期在2008年時,就已經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結論無效,之後廠商才陸續獲得建築執照,這樣的建築執照是否合法令人質疑。

另一方面,由於最高法院在今年判決環評結論無效,不過三期內兩間廠商──友達與旭能並沒有停工,可見中科三期的環評不及於兩間廠商,林三加接著質疑,那麼這兩間廠商等於從未進行環評,既然如此廠商就該依法進行環評。

由於兩間廠商尚未進行環評,即已進行開發,恐對居民和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為了避免影響持續擴大,律師團因此首先要求假處分,暫停現有開發,以保障聲請人的權益。

不過環保署與廠商委託的律師卻質疑居公民訴訟是否可提起假處分,友達認為,提起假處分必須是「爭執的法律關係」,但公民訴訟是由「公民」提起,並非如民事中雙方具有明顯利益糾紛、聲請人本身是利害關係人的特色。

加上假處分恐怕危及廠商的投資,也可能[引發供應商的求償,更有可能導致廠商本身融資問題,讓其中的員工受到波及。友達方面強調,一旦假處分造成廠商受影響,不排除對國家要求賠償。

只是對於友達方面的回應,居民委託律師反駁,提出公民訴訟的聲請人,同時兼具地方居民與公民的雙重身分,也就是利害關係人,聲請假處分並沒有任何問題。委任律師也強調,在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情況下,人民都有提聲請「暫時禁止」 的權力以保障本身的權益,否則等到判決出爐,民眾也已經沒什麼需要保護的了。

另外居民委任律師提出兩間廠商不具有「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要件,因為廠商並非位於「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完成之開發行為(計畫)內」。不過旭能委任律師反駁,2008年9月,中科管理局即發函告知廠商,根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1條之一規定免辦環境影響評估,因此他們的開發程序一切合法。

但在旭能提供的公文上,中科管理局也表明,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的環評正在訴訟程序中,「訴訟結果可能影響旨揭條文之適用」。且林三加質疑,2008年高等行政法院已撤銷環評結論,但是免環評的公文卻是在9月才給,雖然當時環保署正在上訴,但本身適法性是否有問題,仍值得討論。

雖然時間點上有所爭議,不過旭能強調,就算要質疑,也應該是針對發文行政單位,而不是針對廠商,廠商完全是在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合法進行開發行為。友達委任律師也強調,即使環評結論遭判決無效,但是「免予環評」的許可卻未曾被撤銷。

由於仍有爭議,因此留待後續開庭再釐清相關疑義。不過林三加表示,這次的公民訴訟,不只是為了環境或是聲請人的權益,更是為了維護制度本身的尊嚴。而律師團其他成員也表示,雖然目前中科三期已有新的環評結論,但不代表過去的爭議仍未解決,只是行政機關倉促的讓非法變成合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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