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微軟派遣員工不滿年前遭解雇,因此投訴媒體。而這樁派遣員工解雇事件,也凸顯非典型勞動日益增加,相關法令與權益保障卻仍不足的問題。

在台灣微軟OEM部門工作的Dolly向媒體投訴,28日下班前接到公司通知,以她裙子過短為由將她解雇,隨後她也收到派遣人力公司相同通知,讓她感到憤憤不平。不過微軟方面與派遣公司卻都表示還在了解詳細情況。

依照現行勞基法,派遣員工的確受雇於派遣公司,要派公司只是員工工作的場所,但是要派公司認為員工不適用,也必須有正當理由。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楊錫昇指出,即使要派公司不用她,派遣公司也必須幫她找到其它的工作。

楊錫昇也表示,目前看來解雇裡由涉及歧視,該名員工可以在爭議發生當下,向所屬地方主管機關進行申訴,請相關單位介入協調。台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江明志指出,去年5月新竹縣政府也曾詢問勞委會,派遣員工遭到要派公司歧視,應該由派遣公司或者要派公司負責,「根據當時勞委會的解釋文,比較傾向由派遣公司負責。」江明志說,但員工畢竟是在要派公司工作,發生糾紛卻找派遣公司來協調,「真的很奇怪!」

江明志也強調,就業歧視同時涉及勞工權益問題,受害者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不過由於當事人是派遣員工,相關單位還得再去了解當初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之間簽的合約內容。了解這次解僱是否違反合約內容。」只是若當初兩方合約內容只有「不得違反勞動相關法令」這樣的字句,則未來在協調上將會演變成雙方各執一詞的窘境。

另外因為該名員工受僱的派遣公司登記在新北市,而要派公司卻位於台北市,究竟應該由哪個單位負責,仍有爭議。江明志表示,台北市勞工局也有向勞委會請示,到底應該由哪個單位負責,目前正在等待回應。

對於派遣人力勞資糾紛權責不清問題,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也指出,「現行的派遣公司就是在幫真正的雇主解套,讓他們逃避相關法令,不需對員工負責。」派遣公司雖然是名義上的雇主,但是員工還是受到要派公司的監督與管理,而且「是否適任」也是由要派公司決定,因此要派公司應該有部分責任。

朱維立也直言,派遣人力長久以來的問題就是負責的對象太混亂,發生糾紛時不知道誰該負責。因此勞工團體也強調,發生勞資糾紛時,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都應該共同出面進行協調。

目前勞委會打算修改現行勞基法,加入派遣專章,不過朱維立也表示,派遣專章將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的權責切割的很細,例如組工會權益、勞健保都是掛在派遣公私底下,「但是派遣員工在不同要派公司工作,面對的職場環境與工作狀況各不相同,要怎麼共組工會?」

朱維立強調,許多長期使用派遣人力的國家,例如德國與日本,目前都開始反省制度的問題,因為派遣人力造成社會貧富不均擴大,勞工貧窮化與就業不穩定等問題,「以台灣8百萬名勞工來說,其中有60萬是派遣,勞委會應該思考如何讓這些人成為正職員工,而不是想辦法為雇主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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