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條例施行3年,卡債族的情況卻未見好轉,80多萬卡債族中,仍有70幾萬人背負卡債,其中原因在於消債條例無法解決問題。立委陳節如17日邀集民間團體、司法院與銀行公會,召開修法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以推動後續修法。

卡債受害者A小姐表示,她和銀行進行協商後,以每月扣薪方式償還債務,銀行每月扣掉9千多元,但是她的利息一個月卻高達1萬多,「我還了3年多,結果越還債越多!」

另一位受害人B小姐則是向法院聲請更生,但是法院以2009年全台灣平均最低生活標準來判斷她應支出的生活費,扣除生活費後剩下的錢需用來還款。B小姐一個月賺1萬8千元,房租5千元、生活費及其他費用早已超過9千,最後更生聲請遭法院駁回,轉而向銀行協商,結果銀行要求一個月必須償還2、3萬,B小姐感嘆,根本還不起。

依照中研院推估,台灣目前有80萬卡債族。法律扶助基金會表示,卡債族每月向法院聲請的更生案件從1022下降至163件;聲請清算件數則由142降至59,明顯是因為卡債族對於消債條例失去信心。

從事卡債相關研究的輔仁大學社會系的助理教授吳宗昇表示,在他研究的板橋受家暴婦女服務中心,50個人當中有一半都是卡債族,但沒有人願意循法律途徑解決,「他們說,法院更生通過比例這麼少,銀行協商條件更糟,大家只能選擇逃跑!」

另外由於法院對於受害人的處境不了解,往往認定卡債族有許多奢侈消費行為,因此駁回卡債族的清算免責聲請。法扶表示,由於銀行會提供法院債務人歷年的消費紀錄,而這些紀錄包括債務人經濟狀況良好、尚未欠下卡債時的消費狀況,結果那時的消費行為卻被認定浪費,導致聲請遭駁回。

法扶建議,修法上應該參考美國「個別債務不免責」的規定,只針對個別奢侈消費不免責,而不是因為單筆消費,讓債務人背負龐大債務。

除了更生或清算免責通過案件比例過低,司法程序曠日費時也是另一個問題,法扶律師林永頌指出,雖然當初消債條例實施後,增加了3百名司法事務官協助處理龐大的卡債案件,但這些人根本沒有在處理卡債業務。而更生審查期間,債務人仍必須受到銀行催收,精神壓力極大。

不過對於司法程序時間過長,司法院則反駁,目前平均辦理更生案件的時間不過70多天,另外債務人雖然更生遭駁回,也會進入清算程序,就算不免責,只要償還債務20%以上,將自動轉為免責,最後都以解決債務為前提。司法院也強調,法院判決都是儘量站在協助債務人的立場依法辦理。

不過林永頌也回應,還款2成以上自動免責,問題是現在的卡債族都還在還利息,根本還不到本金。吳宗昇也強調,目前卡債年息過高,大約20%,而且債務人還必須償還違約金。尚且不計算違約金,假設一個人借了300萬,乘以年息20%,一個月得還5萬,這還只是利息。吳宗昇強調,利息過高導致債務人越還倩越多。

這些無法循合法途徑解決問題的人,最後會轉為其他社會問題。吳宗昇以美國為例,在對抗卡債的1百年之間,只要金融機構條件太過緊縮,還款人就會站出來對抗。只是這樣也可能導致「金融排除」,過嚴的放款條件讓許多窮人無法借貸。

吳宗昇表示,2002、2003年間,銀行過度競爭,加上政府不管制放款,結果銀行虧錢得由政府支撐,而後續造成的卡債族又得依靠社會福利救助,如果不好好解決金融體系的問題,過度放款、卡債等問題還是得由政府財政支出來應付,最後仍是回歸到納稅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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