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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宣布國光石化放棄在大成濕地設廠,並且同時允諾推動「濕地法」,而在立院及民間版本陸續出爐後,內政部營建署也提出草案內容。21日內政部營建署召開濕地法草案公聽會,邀請各機關、地方政府代表和民間團體表達意見。由於濕地劃設將會限制使用方式,因此引發在場的漁業署及農田水利會代表質疑,擔心農漁民權益將受損。對此營建署強調,濕地法保障原使用方式,同時也有補償機制,並不會傷害農漁民權益。

根據營建署提出的草案內容,濕地法將包含生物保育、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和地景維護的功能。並且經過評選,區分出國際級、國家級和地方級濕地,其中國際級濕地禁止開發,或破壞及降低濕地功能的的行為;國家級和地方級則由地方主管機關編定濕地保育與利用計畫內容,保障原使用方式,同時以較彈性的管理方式限制過度開發。

另外具有重要價值的濕地,如因故暫不列入國家級重要濕地,必須採取其他保育方式加強管理,若遇緊急狀況,得先公告為暫定國家重要濕地,避免未來再有類似大成濕地因暫緩公告為重要濕地、失去保護,結果遭遇開發威脅。

而在濕地的經營管理上,草案也加入公益信託的概念,讓公民或依法成立並完成登記的團體可以擬定管理計畫,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經營管理或公益信託。若開發行為破壞或降低失地功能,也必須提出減輕衝擊的方案,或補償方式。

雖然濕地法旨在保護濕地,避免土地使用遭變更,但也因為劃定重要濕地後,將會限制使用狀況,農田水利會聯合會副總幹事劉廷臣質疑,濕地法限制了水圳、埤塘的使用,但這些水利系統關乎農業生產,一旦限制使用是否影響農業發展。

受營建署委託進行草案擬定的元貞律師事務所代表詹順貴表示,基於整體考量濕地劃定偶而會將水田等納入,不過目前劃定的82處濕地,並沒有將水圳納入,頂多只有埤塘。而濕地法草案中也保留原使用方式的權力,並不會限制這些埤塘的使用。他也強調,假使是被劃設在保育等級較高的國際級濕地內,原使用權力受到剝奪,政府也會有補償措施。

不過地方農田水利會代表仍不放心,擔心水圳修繕還得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詹順貴也解釋,只有在增加原使用範圍或強度時,才必須提出申請。他也強調,重要濕地的劃設有一定條件,而且在國家級與地方級濕地中,也交由地方主管機關擬定保育及利用計畫,保留一個彈性使用的空間,不至於影響農民權益。

另外漁業署也表示,以七股濕地為例,劃入重要濕地後,漁民的養殖魚塭以後不能隨意架設趨鳥網,那麼黑面琵鷺將會吃掉魚塭中的魚類,造成漁民損失,漁業署建議,若濕地內有私人土地,政府乾脆以土地徵收方式取得,避免後續管理的問題。

對於漁業署的建議,詹順貴表示,只有國際級濕地中的私人土地才會以徵收方式取得,其他國家級或地方級濕地,如果地主因此受到損失,政府將會提供補償。而立委田秋堇也建議,可以「承租」方式,由國家向地主承租,同時提供保育獎勵,提升地主對於保育的正面支持,而不一定要以徵收方式剝奪人民財產。

除了養質魚塭可能受到損失,漁業署也擔心未來漁民無法在濕地沿海附近進行捕撈,對此詹順貴強調,原有的捕撈作業並不會破壞濕地功能,屬於「明智使用」的範圍,因此不會受到限制。

由於農田水利會及漁業署都是第一次出席公聽會,對於濕地法是否影響農漁民使用權力感到質疑,這些質疑反映出修法過程還需加強與地方的溝通。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洪嘉洪也強調,後續將會再召開公聽會及各地巡迴說明會,加強與地方的溝通,並且聽取各部會意見,修改版本後再送交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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