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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都市更新進度如火如荼,營建署甚至為了建商召開輔導會議,協助建商加速都更腳步,但許多被迫接受都更的住戶卻求助無門,到處陳情只換來一句「依法行政」。8日上午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前往營建署召開記者會,同時準備在建商輔導會議中列席旁聽,不過記者會結束後,都市計畫組卻藉故拒絕民眾參與,讓受害者聯盟相當憤怒。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指出,根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土地鑑價基準日,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佈日」為準,但「權利變換計畫書」與「都市更新計畫書」一併報核者,鑑價基準日以權利變換計畫書報核日前6個月為準。

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佈日」與「權利變換計畫書報核日」前6個月可能差距半年以上,因此若以前者為鑑價基準日,將有可能低估地價。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表示,捷運永春站附近的都更案,建商就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佈日」作為鑑價基準日,雖然台北市政府也對此提出質疑,不過後來建商卻向營建署申請個別輔導會。

「在召開輔導會之後,營建署的會議中表示,鑑價基準日的爭議,依權利變換實施辦法前段規定,以維計畫之穩定。」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質疑,什麼叫做「以維計畫之穩定」,法令怎麼規定就應該遵照辦理,怎麼會開了輔導會之後,就為建商片面曲解法令。

而且兩種鑑價基準日相差半年多,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佈日」計算的話,地價每坪40萬,建商在都更後則可得5750坪;但若以「權利變換計畫書報核日」前6個月計算,地價每坪50萬,建商則只能拿到4600坪。兩個數字差了1千多坪,以新房每坪100萬來估算,就差了11億5千萬元。

也因為一次輔導會議,就可能讓天價的利潤落入建商口袋,而爭議的部分則銷聲匿跡,因此也讓住戶質疑營建署在推動都市更新上的角色,同時要求參與輔導會議。另外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也要求,目前有爭議案子,應該要暫緩,等釐清爭議後再繼續跑程序。

不過對於民眾的訴求,出面接受陳情的營建署都市計畫組代表僅表示,還要再研究一下。民眾也立即質疑,這些爭議案早在6月底就送進營建署,為何到現在還要研究,加上有些案子都還沒開始審查,房子就已被拆光、住戶都被趕走,受害者還等的了營建署慢慢「研究」嗎?

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都市更新的住戶表示,他們的案子都還沒送審,但是其中一塊基地上的住戶都已經被趕走,房子也都拆掉,現在作成停車場,而另一塊基地上,建商正在大量收購土地,居民都希望可以有好的拆遷安置方案,而不是要他們拿補償金走人。但居民卻無法獲得營建署的輔導,教教他們該怎麼辦。

面對居民的憤怒,都市計畫組組長陳興隆表示,將會召開座談會,讓居民到場「暢所欲言」,只是座談會的法律效力為何,陳興隆並無明確解釋。陳興隆也表示,居民可以依法申請召開輔導會,另外他也強調,正在檢討都市更新,並考慮修法,但當民眾要求修法完成前暫停有爭議的案子,陳興隆則表示,「現在無法具體回應你們的要求。」

而對於民眾先前申請列席旁聽輔導會,營建署也已答應,但在記者會結束後,卻突然反悔。至於為何不讓民眾進場,陳興隆表示,輔導會是為所有都更案召開的,並非單獨幾個個案,對於民眾要討論的個案,將會另外召協調會,並邀請民眾參與。對於都市計畫組的冷漠,居民大嘆自己要的不多,只是想有個住的地方,不要讓他們流落街頭,但政府就是聽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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