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RCA、中科廢水等工業污染,不但影響民眾健康,也破壞環境品質,而每年新增加的化學物質高達300種,若缺乏相關資訊,將無法掌控這些物質可能造成的危害。歷經5次修正,環保署再次提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並且在16日召開第二次研商公聽會。

雖然環保署在這次修法中加入歐盟REACH精神,規範既有及新增化學物質必須申請登錄,加強廠商的責任,不過間團體仍憂心,廠商會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化學物品清單,加上民眾參與機制不明、毒管處人力有限,未來即使修法完成,恐怕也難以落實。

目前環保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共有298種,其中依毒性強弱分為4類。為了見全資料庫的管理,環保署增訂管理的規範,只要廠商製造、輸入達一定量的既有化學物質或新化學物質,業者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化學物質的運作情形、物質特性及暴露、危害評估,並每年申報製造或輸入量,才能夠使用。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處長林建暉也強調,各部會都有相關的化學物質的管理辦法,而勞委會的「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要點」鼓勵廠商自願提報使用的化學物質,目前過濾出6萬多種化學物質,未來環保署也會與勞委會合作,建置單一資料庫來管理這些化學物質。

不過這次修法,民間團體也提出不同意見,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歐盟的REACH著重在預警原則,廠商必須提交安全資訊,因此安全測試和舉證責任回歸到廠商身上,不過在這次修法中,卻只有增訂「化學物質登錄、應檢附文件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讓環保團體憂心這樣的法令最後訂出的子法不一定符合民眾期待,廠商也難以落實。

對此林建輝強調,目前的毒管法以做到REACH的後半部,這次修法則是將登錄等預警規則納入,而舉證責任反轉,由廠商負擔等,其實都在法條中,只是沒有寫得很明白。

但民間團體仍憂心,在法令未保障資訊公開的前提下,要求廠商登錄使用的化學物質,也可能遭到廠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邱花妹強調,國際間在處理商業機密和資訊公開的問題時,都會以資訊公開為重。而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也強調,REACH中有將商業機密作出明確定義,包括化學物品使用的比例等,才屬於商業機密的範疇,而民眾想知道的,只是廠商使用了哪些物質,讓民眾可以針對這些物質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而4月18日舉行的第一次公聽研商會上,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杜文苓也直言,第7條的增訂條文中,僅強調商業機密問題,但對於大眾在化學物品健康傷害上的「知的權利」卻少有著墨,她認為,修法應該強調知的權利與資訊透明公開精神。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劉如慧也強調,歐盟雖然有資訊公開法,但針對環境事務上,還有專門的資訊公開相關法令。「台灣雖然有資訊公開法,但落實上仍有許多困難,可見法令不夠細致。」她建議,環保署應該在法令中增訂適合的資訊公開條文,否則廠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資料,那未來民眾若要求償將會相對困難。

只是對於這些意見,林建輝無奈表示,「意見很好,但難度很高。」因為商場擔心只要提供使用的化學物質清單,將會讓他們的製程跟著曝光。

由於毒管處目前僅有5名工作人員,地球公民基金會也建議,趁著組織再造之際,毒管處應向立法院表明需要的人力與經費,擴充毒管處的資源,以有效控管毒性化學物質的使用與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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