濁水溪北北側的大城濕地,不知是否會因為中科污水受到傷害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2009年10月,中科四期環境影響評估作出「有條件通過」的決定,而在爭議最大的「放流水排放方案」上,要求開發單位「就環境、技術、經濟、管理等4方面充分檢討後,採行較佳方案。」為「海洋放流」的排放方式留下空間。但也因為當時的環評結論為對放流水處理方式未做出明確指導,因此埋下爭端。16日環保署招開中科四期放流水排放方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審查,讓中科四期放流水爭議再度浮上檯面。

由於科科技廢污水污染嚴重,加上業者使用的、排放的化學物質等資訊不夠透明,因此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鄰近居民對於放流水排放路線相當在意,憂心一旦排放到自家附近,恐怕不只有灌溉水遭污染,連長期使用地下水的居民,身體健康都會受到影響。

當時中科管理局提出「濁水溪」方案,預計將廢污水排入濁水溪中,引發南岸雲林縣的不滿,在縣長蘇治芬帶頭強烈抗議下,行政院長吳敦義提出「海洋放流」的想法,要求中科拉管,將廢污水排至外海三公里處,減少對民眾的影響。

根據中科管理局提出的放流水排放方案環差分析報告,中科預計從二林園區開始往南鋪設管線,之後沿著濁水溪北岸拉管將廢污水排至濁水溪出海口北側的外海。管線全長34公里,海中管線長8.7公里,深度20公尺,建設成本約64億。而中科管理局也會在沿線增設8個土壤及地下水監測站,監測管線是否外漏造成污染。

另外中科管理局也使用模擬方式,預測排放的廢污水將可以達到5千至1萬倍的稀釋能力,根據預測結果,距離排放口2公里處,各重金屬濃度將會低於管制標準,僅有砷仍有微量超標。

不過對於中科管理局以「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而非將放流水方式另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讓民間團體與法界人士感到相當不滿,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許嘉容指出,中科管理局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7規定,以環差方式送審,但37條指出「涉及環境保護事項之變更,無須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她強調,中科管理局認為提出海洋放流方式是減輕環境影響的對策,但實際上這些污染並沒有消失,因此放流水的處理方式並不符合37條規定。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也指出,海洋放流從一開始的環評中就不存在,因此中科四期的環評結論是在沒有海放的前提下完成,現在提出海洋放流,那麼當時的環評結論基礎還在嗎?

民間團體也提到,高科技廢污水的影響,台灣一直都沒有完整而詳細的掌控,因此即使中科願意以嚴格標準管制各種排放物質,真正該列管的物質,其實一直逍遙法外。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指出,去年開始台灣的光電業才將美國1982年提出的「總毒性有機物」(TTO)名單拿來做為管制標準,但是這份名單中提出的30項揮發性有機化學物,現在的光電業早已沒在使用。換句話說,帳面上看到的「未超過管制標準」,實際上卻是「該管的沒管到」。

「光電業10幾年使用的化學物質都差不多,但一直到現在,政府卻始終拿不到排放與使用清單。」呂翊齊強調,民間團體想知道的是,究竟廠商用了哪些東西,我們又管制了哪些項目,而其他未列管的,又為什麼無法列管。如果沒有使用清單,高科技業污染的風險將會被遺漏在評估之外,在這個前提下進行的風險評估,也往往都是低估。

除了未知的風險,既存污染的加乘效應,也讓委員擔憂,環評委員質疑,目前濁水溪出海口附近在水深5米與20米處,許多污染值已經超標,中科四期的廢污水一旦加入,恐怕更影響當地海域。加上海水雖然稀釋污染,但是這些物質並沒有消失,中科管理局應該針對它的生物累積量和沉降,進行10年、20年的預測。

濁水溪北北側的大城濕地,不知是否會因為中科污水受到傷害  

另一方面鄰近海域的漁民希望申請漁業權,一旦將海放管設置在此,恐對漁民造成嚴重損失,漁業署漁政組代表陳建勳表示,原本因為國光石化將在濁水溪口北岸設廠,因此當地沒有開放漁業權,只是在國光石化撤案後,居民都表達出希望申請漁業權的意願,加上鄰近佈滿淺海養殖業,陳建勳直言,希望中科考慮其他替代方案。

雲林縣環保局也以六輕設廠後造成的養殖業損失為例,包括浮游生物數量僅剩10年前的1/10、蝦蟹出生率僅剩1/8、魚卵產量也只有過往的1/6,文蛤的生長季更是拉長到8至13個月,重量也大不如前,一旦中科污水加入,恐怕加重對養殖業的傷害。加上雲林縣目前也向經濟部申請了濁水溪口以南的漁業權,與中科四期廢污水排放位置部份重疊,因此雲林縣要求中科在相關的污染防治與賠償上必須更用心。

另外陳建勳也強調,當初吳敦義指示以海洋放流處理廢污水後,要求國科會針對雲彰地區沿海環境進行調查,目前委託成大進行的「雲彰沿海鄰近濁水溪口之海洋環境調查」將在明年提出初步報告,這份報告也會針對中科四期的污染與鄰近既有污染的交互影響進行模擬,「因此之前國科會也有要求成大在計畫進行期間,必須和中科委託的顧問公司連繫,讓他們知道整個研究進度與狀況。」

陳建勳坦言,明年報告出爐後再將放流水方案送審,才能減少後續爭議發生,「否則一旦報告指出對附近海域有嚴重影響,中科等於要重新再來。」不過專案小組最後僅決議要求中科針對觀測數值、管路沿線的監測和緊急處理方式和海域放流點調查資料補齊後,再進行下一次審查,而並未要求中科須等待國科會研究報告出爐後修改方案再送審。陳建勳無奈,「我們也只能建議要等報告出爐,只是現在這樣(補件再審)等於一直重複審查,大家都很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oo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