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協助老師找資料、跑實驗,偶而也要兼課帶討論,這是多數研究助理的工作寫照,雖然付出勞力換取薪資,但這群研究助理的勞工身份卻不被認可。日前台大工會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請成立,卻被以「雇傭關係難以認定」為由遭到否准,也讓這群助理感到憤慨,強調「研究生、非畜生」不該在沒有保障的勞動環境下做牛做馬,而台大工會也在31日前往勞委會遞交訴願書,並要求主管機關承認研究助理的勞工身份。
收到訴願書的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表示,台北市勞工局認定助理和學校之間沒有直接受雇關係,因此否准工會申請,而勞委會也尊重勞工局決定。至於學生提出訴願,也將會交由訴願委員會處理。
台大工會在今年1月成立,同一個月工會也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請登記,但勞工局認為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等工作,與校方並沒有直接雇傭關係,最後在5月16日做成否准處分。
對於勞工局否准的台大工會的成立,台大工會理事長黃守達表示,學生打算組工會,就是因為許多研究助理則是面臨不合理的勞動狀況,「但是當學位和工作綁在一起時,學生即使遇到不合理的狀況,也只能悶不吭聲。」也就是因為合理的界限過於模糊不清,學生才需要一個組織來協助劃定範圍。
台大工會向勞工局提出申請後,勞工局也曾向勞委會請求解釋,希望勞委會能針對「雇傭關係」的認定給予裁示,而勞委會也回函表示,對於專案研究助理人員的雇傭關係,除了視其立契約書人是學校或是研究計畫主持人,也可針對「人格之從屬」、「勞務之對價報酬」等進行判定。不過台大工會認為,這樣的裁示相當模糊,也不願正面回應研究助理是否符合勞工身份等問題,只把判準的權責丟回給勞工局。
之後勞工局也根據勞委會的函示,要求台大工會的成員補上其他證明勞資關係的資料,讓勞工局可以進行實質認定。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表示,工會成員也提出相關證據,包括教授如何指示學生工作,學生如何回應工作進度等相關信件與書面資料,以及台大的聘僱系統等。
不過勞工局仍然做出否准處分,理由則是台大工會申請成立企業工會,但企業工會的發起人必須與該企業有雇傭關係,在檢視發起人身份後,勞工局認定其中屬於專任助理和工讀生者與校方具有雇傭關係,其它的兼任助理、教學助理和研究計畫臨時工則不具有雇傭關係,因此否准了台大工會的申請。
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江明志表示,由於專任助理與校方簽有契約,而工讀生雖然沒有簽契約,但是校方有幫工讀生辦理勞保,因此也從寬認定具有雇傭關係,其他三種身份的助理,由於學生提出的證據然難以證明有直接雇傭關係,所以做出否准處分。
「過程中我們也向勞委會詢問過,那勞委會的回函中,認為企業工會還是必須擁有直接雇傭關係的勞工才能籌組。」江明志說,兼任助理等身份是因為國科會計畫而起的職務,校方並非直接雇主,反而計畫主持人更像是直接雇主。江明志也強調,學生雖然強調付出勞務換取薪資就應該是勞工,但是付出勞務獲取薪資的形式並非一定都是雇傭關係。對於學生是否具有勞工身份,則沒有正面回應。
而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也表示,學生是否受雇台大不一定得靠書面契約才能證明,但是學生卻也無法提出受雇台大的其他證據,「且國科會這些計畫,很多都是教授自己去申請的,也不是校方要求的,因研究計畫而衍生的職務,也很難說是台大聘僱的。」
對於勞工局否准台大工會的申請,王厚偉表示,企業工會的核准本來就是地方政府的權限,勞委會尊重台北市勞工局的決定,至於學生遞交訴願書,勞委會也會送至訴願委員會處理。而江明志則表示,尊重學生的作法,如果勞委會訴願委員會認為台北市勞工侷限縮了勞工團結權,要求撤銷原處分,勞工局也會照辦。
只是勞工主管機關與學生認知的誤差,就在於主管機關認為學生應該與「校方」有直接聘僱關係,才能認定台大是直接雇主,並組織企業工會。對於受雇於個別研究案的助理,與校方之間的雇傭關係難以認定。
但林凱衡表示,教授會去申請研究案,也是因為學校要求,且教授本身也是受雇於學校,加上每筆研究案,校方都可以抽取20%的行政管理費,因此校方並不能逃避對於研究助理的責任。另一方面教學助理是由五年五百億的經費去聘僱,都得經由學校統一的系統去處理,雇傭關係其實很明確。對於主管機關不願承認研究助理等人的勞工身份,林凱衡強調,工會也感到驚訝,只能說主管機關對於勞工的想像已太過狹隘。
另一方面主管機關也沒有承認學生的勞工身份,讓台大工會相當不滿,前來聲援的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強調,學生去便利商店打工,資方還會幫忙辦勞健保,但是學生在高等教育場域工作,卻連勞工身份都不被認定,高等教育早已淪為血汗高教,頂尖大學也不過是踐踏勞動尊嚴而來的成果。
只是一旦承認學生具有勞工身份,背後接踵而來的,將是適用勞基法與勞保的相關規定,對於勞委會、校方乃至於國科會都是一個大問題。但學生在校工作期間,若沒有具備勞工身份、提撥勞退,對於工資累計和退休金計算將會造成損失,因此台大工會也強烈要求主管機關必須承認研究助理等人的勞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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