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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南亞科技工程師徐紹斌超時加班猝死,卻不被勞保局認定過勞,引發社會譁然。之後勞委會在2010年12月17日修訂「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讓這起過勞死案件在今年3月重新翻案。不過即使過勞死認定標準放寬,勞工團體仍然認為,對於整體勞動條件改善沒有太多助益。

工作受傷受害人協會專員劉念雲指出,過去使用舊的「參考指引」時,許多員工待命與在家工作的時數,都不會被納入考慮,不過新制將這些工作時數都納入,因此醫師在判斷是否為過勞死時,已經會將這些隱藏的工時一併考慮。

表面上看起來標準放寬,但實際上工時認定仍然相當不易。劉念雲表示,勞委會的訪查人員並不會詢問家屬家工作的狀況,甚至即使詢問了家屬,家屬也不一定了解實際狀況,但勞委會的訪查人員,並不會進一步詢問同事等人,以了解當事人的工作情形。因此在工時認定上,勞工其實已經處於不利位置。

另外雖然勞委會與許多醫院合作成立職業病防治中心,但是這些醫生並沒有公權力作為後盾,無法前往工作現場進行調查,因此只能在有限資料下做出判斷。另一方面勞檢單位並沒有和這些防治中心合作,在發生疑似過勞死案件時立即前往工作場合進行勞動檢查,結果缺乏公權力介入的情況下,許多工作時數紀錄,家屬都無法在第一時間獲得。

劉念雲強調,如果勞委會站在保障勞工角度,就應該正視勞工和資方權力不對等的問題,輔以公權力協助勞工獲得資訊,同時針對過勞從寬認定,來進行「過勞」的判斷。而不是把過勞問題當成單純「醫療專業」的問題,由醫生決定究竟是否為過勞死。

「雖然現在修訂了認定標準,但是勞委會更應該針對超時加班的公司開罰,同時了解這些公司的薪資結構是否有問題。」她強調,過勞只是目前薪資結構與工時制度扭曲下的一個反映,單純的放寬過勞死標準,對於保障勞工的實質幫助並沒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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